少年目睹幫派頭目強奸13歲女生後,邀約兩名同黨集體強奸同一女生。由于罪行嚴重,法庭批准控方要求,下令當局提呈報告,看被告適不適合進入青年改造所。
15歲少年目睹幫派頭目在樓梯口強奸13歲女生後,決定仿效,邀約兩名同黨集體強奸女生。
如今已18歲的服役人員陳育成,昨天承認兩次強奸女生、兩次非法集會和兩次傷人的罪狀。
控方以被告罪行嚴重、案件讓人震驚,要求法官下令當局提呈報告,看被告適不適合進入青年改造所,結果獲准,案件展至本月25日審理。
被告是于2013年12月,在武吉班讓信佳路第623座組屋住家,兩名同黨協助按壓女生雙臂時,兩次強奸當時念中一的女生。
根據法律,只要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無論女生是否同意,都以法定強奸論。被告被控的是非自願性法定強奸罪。
保釋時再犯 法官:“怎能說年紀小?”
國家法院法官馬修·約瑟夫說,這是他當法官以來,見到的最明目張膽的案件。
他指出,被告使用暴力強奸年僅13歲的受害者,“對任何男性罪犯來說,這都是最應該受到譴責的行爲。”
被告律師SK古瑪稱被告還很年幼,促法官考慮判被告緩刑監視。
法官怒斥,指被告被控強奸後獲保在外時,再度犯法,“你在說什麽年紀小?”
他指出,法律是要保護年幼和脆弱的受害者,緩刑監禁不適用于本案。
法官指出,本案與其他類似案件不同的是,女生與被告並非男女朋友關系,被告沒得到女生的同意,“她肯定受到驚嚇”。這類案件的最低刑罰是坐牢至少八年,另加12下鞭刑。
涉案的兩名同黨王景聰(18歲)和陳偉光(19歲)都有律師代表,案件目前在審前會議階段。
幫派頭目涉四度強奸 案交高庭待審
幫派頭目許榮光(24歲)涉嫌在21歲時,四次強奸同一女生,案件已移交高庭待審。
涉及這名女生的強奸案,都由主控官陳玮玲和什魯蒂副檢察司負責。
案情顯示,被告在住家旁邊的籃球場打球時,認識陳偉光和王景聰。當時,陳偉光通過面簿認識女生,知道女生喜歡他。
2013年底,被告與許榮光等四人在油池食閣見面。許榮光把女生叫來與黨員們見面,再把女生帶到附近樓梯口強奸,結果被告和一黨員目睹整個過程。
許榮光完事後,還問黨員們要不要跟女生發生關系。三人拒絕,許榮光過後威脅他們,不得告訴任何人他對女生做的事。
被告雖不認識女生,但知道她被許榮光威脅跟他發生關系。
被告建議三人 同女生發生關系
2013年12月晚,被告和兩同黨到住家旁的籃球場打球,女生到那裏找陳偉光,四人過後到被告的家休息。
女生和陳偉光同睡一張床,被告和王景聰睡地上的床墊。被告和同黨後來到外頭抽煙,建議他們跟女生發生關系,同黨同意。
三人進房後,女生躺在床上玩手機。王景聰坐在床邊,要將她拖到地上的床墊。女生抵抗,把王景聰踢下床。
王景聰第二次成功拉女生下床,三人一起解開其衣物,對她毛手毛腳。兩同黨後來按壓女生雙臂,而被告強奸了女生兩次。
當時,陳偉光的兄弟突然敲被告房間的窗口,三人大吃一驚,放開女生。女生後來穿上衣服,離開被告的家,到2014年7月才報案。
被告因涉及偷竊,2014年8月進收容所接受18個月的緩刑監禁,去年2月緩監期滿。
他過後被控強奸,獲保期間又犯下傷人罪、非法集會拳打他人的罪狀。
青年改造所旨在改造年輕罪犯,刑期介于一年半至三年,視罪犯服刑表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