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安勤私人銀行前新加坡分行經理涉一馬公司事件,被指未舉報涉及馬來西亞籍富豪劉特佐數額高達數億美元的可疑交易,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瑞士籍的被告斯圖爾森埃格(Jens Fred Sturzenegger)是在去年10月5日被捕。他面對16項控狀,除了被指未舉報可疑的轉賬交易,也向金融管理局和商業事務局提供假資料,謊稱不認識涉及一馬醜聞的劉特佐等。
被告是首名涉一馬案被控的外國人,陳其玉律師要求法官排期讓被告認罪,法官案展本月11日。被告獲准以八萬元保釋。
控狀顯示,從2013年3月21日至25日,約有12億6500萬美元(約18億新元)的款項轉入瑞士安勤私人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新加坡分行的兩個戶頭。瑞士安勤私人銀行新加坡分行去年10月已遭金管局撤銷商人銀行執照,勒令停業。
這兩個戶頭在記錄上的實益擁有人是馬國商人陳金龍。劉特佐被指利用戶頭進行轉賬交易。盡管款項可疑,被告被指未遵守指示,向金管局和商業事務局呈報。
與此同時,有五筆款項在2013年3月間,從Midhurst Trading和Granton Property Holding在瑞士安勤私人銀行的戶頭,轉入另五家公司的銀行戶頭。這五家公司是Helly Nahmad Gallery、Dragon Market、Silver Coast Construction & Boring、Densmore Investment和River Dee International,轉入的款項介于919萬1040美元至3億7800萬美元。
Midhurst Trading和Granton Property Holding銀行戶頭的實益擁有人也是陳金龍。有關款項被指可能是犯罪所得,被告被指未向當局舉報。
被告被指爲了使金管局不會查到劉特佐,涉嫌在2015年7月13日,教唆銀行合規部門主管欣蒂提供關于銀行四個戶頭的假資料給當局,隱瞞銀行與劉特佐進行交易。
被告也被指知曉劉特佐利用陳金龍的電郵賬號向銀行發出指示。
此外,被告涉嫌在去年2月17日再向當局提供假資料。那四個戶頭在2013年3月間的轉賬交易,有關的支持文件明明是劉特佐利用陳金龍的電郵賬號傳給銀行,被告卻謊稱是戶頭的實益擁有人提供。
被告還涉嫌在去年9月23日至10月12日間向商業事務局提供假資料,以免當局調查他和劉特佐的關系,導致當局沒調查劉特佐涉及四個戶頭的交易。
被告被指與劉特佐見面,卻謊稱跟他見面的是陳金龍。此外,他被指2012年2月便認識劉特佐,並在2012年和2013年間與劉特佐通訊,卻謊稱是在2015年通過新聞報道知道這個人,且從未與他通訊。
被告面對的未向金管局呈報可疑交易的刑罰是罰款最高100萬元。此外,提供假資料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最多5000元,或兩者兼施。未舉報可疑交易則罰款最多兩萬元。
至今共有五人涉及一馬公司案被控。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易有志(57歲)和他的下屬謝尤鳳(45歲)都已認罪。前者被判坐牢18個星期和罰款2萬4000元,後者坐牢兩個星期及罰款一萬元。
瑞意銀行前財務策劃員楊家偉(33歲)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在審訊罪成後被判坐牢兩年半。他將向高庭上訴。還有一名被告洪偉慶(38歲)的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部分人名譯音)
果斷處理一馬案提升我國聲譽
新聞刊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