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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律師兩年二度面對三司 罪成可被除名或吊牌

2021 年 3 月 11 日 八千米海岸二厘米蔚蓝

慣性遲到、無故缺席的SK古瑪律師,沒有通知客戶過堂日期,爲了自保而建議對方拿病假單作爲缺席的理由。他行爲不當,必須交由三司特別庭處置,可被除名或吊銷執照。這已是他在這兩年內二度須面對三司,兩次聆訊都有待進行。

SK古瑪律師沒告訴客戶阿夫達盧丁(Afdhaluddin)案件在2014年12月16日過堂,不但導致法庭向對方發出逮捕令,還建議對方看醫生拿病假單作爲缺席的理由。雖然這名在1988年開始執業的律師,否認曾向阿夫達盧丁作出這樣的提議,可是紀律審裁庭不以爲然。

昨天發表的報告中,以退休高庭法官塞爾凡爲首的審裁庭指出,當阿夫達盧丁告訴國家法院法官說律師建議他拿病假單,SK古瑪律師當下沒反駁這項指控。塞爾凡說:“行爲不當的嚴重性在于,律師因沒有通知客戶(過堂日期),後果嚴重,爲了自保而建議客戶不道德的做法。”

SK古瑪律師與客戶溝通的做法欠佳,出庭又慣性遲到或無故缺席,促使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在2015年5月向律師公會書面投訴他。

這是國家法院第二次有首席法官投訴SK古瑪律師,前任的陳祥泰(現爲副總檢察長)也曾在2011年和2012年致函律師公會表達對他的行爲不滿。

除了建議阿夫達盧丁拿病假單,SK古瑪律師也面對在2014年12月至隔年3月遲到、缺席等13項指控,但他一一否認。不過,審裁庭裁定,他總共六項指控成立,交由三司特別庭擇日對他作出處分。三司有權譴責、施加罰

款、暫時吊銷執照,甚至褫奪他的執業資格。

雖然SK古瑪律師承認沒有通知阿夫達盧丁過堂日期,但他稱聯絡不上對方和其妻子。不過,他撥電至阿夫達盧丁的住所時,曾與對方的嶽母講話。在法庭向阿夫達盧丁發出逮捕令後,SK古瑪律師也沒親自建議他自首,只是通知對方的妻子。

審裁庭說:“通知客戶出庭的日期是重要的,因爲缺席的後果可能嚴重。”

遲到缺席造成不必要延誤

SK古瑪律師也無故缺席,其中一次在2015年2月25日,結果原本要認罪的客戶,案件得重新排期,造成不必要的延誤。隔月20日下午2時30分,SK古瑪律師理應出現在第26庭,卻在沒有通知法庭的情況下,在兩個小時後,即4時30分,才姗姗來遲。他稱在其他庭室被耽擱,分身乏術。不過,審裁庭裁定,他沒有事先通知法官說他會遲到,行爲不當。

SK古瑪律師不是第一次面對紀律行動。2015年,總檢察長維克拉惹向律師公會投訴,他誤導法庭說總檢察署不反對一起案件挪後審理。此外,他在2013年至2015年裏,10次造成案件沒有必要地展期。

雖然他辯稱工作繁重導致案件展期,過後也主動表明暫時不接新客戶,可是審裁庭指出他過去已承諾會改善管理和尋求支援,但不見效。爲此,審裁庭去年他把交由三司特別庭處置,聆訊有待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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