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騙者包括退休人士、家庭主婦、德士司機和起重機操作員等,他們向家人和朋友籌錢參與被告所設的假投資計劃。法官認爲被告在三年內欺騙的款項數額高,必須受嚴懲。
女老千不知悔改,出獄後繼續騙人,上次冒充皇室成員騙取700多萬元,這次布下投資騙局,三年內欺騙15人共385萬4360萬元,把錢拿去賭博和花掉。
受騙男女包括退休人士、家庭主婦、德士司機、魚販、起重機操作員和潛水教練等,被騙的錢是他們向家人和朋友籌集的。
被告卡莉瑪敦(55歲)白發蒼蒼,因膝蓋疼痛坐輪椅出庭。她承認69項欺騙控狀,被控方指她是“職業騙子”,結果被判坐牢12年。
法官說,受騙者毫無戒心,被告在三年內欺騙他們的錢,涉及款項數額高,必須受嚴懲。
謊稱彙率有優惠
最常騙人投資外幣
被告曾因冒充文萊皇室成員,失信和欺騙珠寶商夫婦700多萬元的鑽石首飾和金飾,然後拿去當店典當,而于2000年被判監六年半。豈料她出獄後並沒悔改,布下投資騙局,繼續行騙。
案情顯示,被告最常用的手法是謊稱能以優惠彙率兌換外國貨幣,騙人投資外國貨幣。
此外,被告聲稱繼承大筆遺産,也謊稱有大筆款項遭扣押,需付稅才能領取,騙人出錢還稅。
她也謊稱馬來西亞一些拿督和拿汀願意出高價購買新加坡的奢侈品,誘騙受害者投資。被告稱能買到優質米,也騙人投資SG50紀念鈔,聲稱能賺錢。
爲了博取信任,被告把一些錢當做回報付給受騙者,希望他們繼續出錢投資。一些受騙者取回部分的錢。被告把其余的錢拿去賭博,償還大耳窿錢,以及用做個人開銷。
受騙者的年齡介于28歲到63歲,當中一些互相認識,包括一對姐妹和夫婦。
從2012年至2015年,被告共騙取385萬4360元。她在這個期間支付包括美元和令吉等在內,折合114萬7081新元當“回報”,讓受騙者相信“投資”是可行和合法的。
一名退休女子
被騙至少100萬元
在受騙者中,一名退休女子諾斯達(54歲)被騙最多錢,至少100萬元。她是在2014年12月,通過姐姐莎菲爾(58歲)的介紹找被告幫她“投資”外國貨幣,結果被騙。當客戶服務員的莎菲爾也被騙至少30萬元。
一名德士司機邱文良(44歲)信任被告,盡管被告沒說明“投資”細節,卻在2012年5月到2013年5月間交給她45萬元去“投資”。
根據案情,被告經常乘搭邱文良的德士,是他的常客。2012年5月,被告騙他投資,並沒說明細節,只是說每投資10萬元,可賺取5萬元回報。
警方是在2013年接獲報案,過後陸續有人報案,最終被告在2015年落網。警方起回包括令吉等在內折合3萬2076新元款項。
主控官程佳敏副檢察司說,被告是“職業騙子”,騙走15人的錢,涉及款項數額高。受騙者並不富裕,他們得向親戚朋友借錢來投資。
主控官說,被告把部分騙來的錢當做回報付給受騙者,她是爲了博取信任,也因爲這樣,三年來沒被揭穿。(人名譯音)
被告是“職業騙子”,騙走15人的錢,涉及款項數額高。受騙者並不富裕,他們得向親戚朋友借錢來投資。
——主控官
程佳敏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