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黨工人黨與政府在诠釋總檢察長人選受命年齡的合法性時出現分歧。
政府強調,人選是在咨詢總檢察署、確認年齡符合憲法規定後才敲定,拒絕工人黨要求政府啓動釋法程序的提議。
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昨天提出口頭詢問,質疑政府去年11月委任63歲資深企業律師黃魯勝今年出任總檢察長一職,不符合憲法規定。黃魯勝是艾倫格禧(Allen & Gledhill)律師事務所主席兼資深合夥人。
林瑞蓮援引憲法第35(4)節條款指,總檢察長應在指定任期結束,或年滿60歲時卸任,相關條款也提到,總檢察長年滿60歲時如果獲總統慰留,可繼續擔任職務。林瑞蓮因此認爲,憲法並沒有明指政府可以委任年逾60歲的新任總檢察長。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答複時指林瑞蓮的诠釋不准確。
他解釋,憲法將總檢察長的任命分爲不限任期和設限兩類。任期不限者,受委時年齡不得超過60歲,年滿60歲即卸任;任期設限者則不受年齡所限,期滿卸任。
總檢察長是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和檢察司,爲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根據政府部門的決策草擬法律條文,在涉及政府的訴訟中代表政府或安排律師代表政府,同時主管刑事案的提控。
黃魯勝本月14日正式上任,成爲新加坡第九任總檢察長,任期三年。
尚穆根例舉曆任總檢察長說,陳文德(第二任)和陳錫強(第三任)都是在未滿可出任總檢察長的法定年齡前接任,至超過法定年齡多年才卸任。他們的任期不設限,或在超出法定年齡後擔任有限任期。
第四任總檢察長趙錫燊接任時已年逾60歲,兩年任期屆滿後卸任;第五至第八任總檢察長:溫長明、現任大法官梅達順、莊泓翔和維克拉惹,接任時未滿60歲,但他們的任期有設限。
不過,林瑞蓮不接受尚穆根的說法,指除了無人對其任命提出審議必要的趙錫燊,其余總檢察長都是任內續任,或在滿法定年齡前就接任。她因此提議政府向法院要求釋法。
尚穆根再次回應時直斥林瑞蓮的提議“荒謬”,並指她“诠釋憲法應要帶常識”。
他說:“憲法說的明明是兩種不同的任命形式。政府已經在這件事上表達立場,也征詢過總檢察署,所以還拿這件事來問政府是很奇怪的。我不同意你的看法,這件事上你可入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