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我國在國際商業仲裁領域的競爭力,放寬第三方資助仲裁是重要的一步,而政府將實施有限但針對性的管制,以有效應對新框架可能存在的弊端。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民事法(修正)法案,廢除包攬訴訟(maintenance and champerty)並設立第三方資助框架,允許與仲裁案無關的第三方提供資金,協助索償方承擔費用,並分享勝訴所得賠償。
新框架落實初期,只有國際仲裁案能找專業資助者融資,除非案件涉及違反公共政策或抵觸法律。
框架如果奏效,政府會考慮擴大其使用範疇,讓其他類型訴訟也能采用。
財政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昨天提出法案二讀時說,新加坡目前與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瑞士日內瓦和香港並列爲全球五大最受歡迎的仲裁地點。
她說:“但是國人不應自滿,而是要保持對商界變化的敏銳度,並持續做出調整,以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
修正法案的通過,意味著新加坡將加入倫敦、巴黎、日內瓦等國際仲裁中心的行列,爲尋求仲裁的國際企業提供多一個融資選擇。
有助新加坡律師
在國際層面降低劣勢
共有六名議員參與法案二讀辯論,其中維凱(三巴旺集選區)指這項改變將有助新加坡律師在國際層面降低所處的劣勢。“(尋求仲裁的)客戶可能因其他國家的律師有更多不同融資方法,而傾向雇用他們。”
但有至少四名議員關注資助者的管制條例是否到位,並建議政府設立自我監管組織,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英蘭妮答複時說,國際仲裁案的各方多數不在我國管轄權限內,“繁重的監管框架産生不了太大的作用”,因此政府將專注在基本要求,其余按行業發展而定。
她說:“第三方資助領域的發展正趨于穩定,並開始産生行業慣例和規範……聲譽良好的資助者和顧問已制定措施減少行業的陋習。”
此外,律師專業法令也會相應修改,允許律師介紹第三方資助者,前提是律師不能從中撈取酬勞。
對此,維凱建議允許律師采用勝訴酬金制(contingency fee system),好讓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有其他融資管道,進行身體損傷索償等訴訟。
英蘭妮說,作爲民事司法制度檢討的一部分,當局在探討這個做法的可行性,但勝訴酬金制目前在本地仍不獲准。
修正法案的通過,意味著新加坡將加入倫敦、巴黎、日內瓦等國際仲裁中心的行列,爲尋求仲裁的國際企業提供多一個融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