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經理冒充警察,在路邊騙一名11歲女生上車,把她載到廢置貨倉,企圖要女生替他口交。
警方出動50多名警員,檢查陸路交通管理局攝像機,以及安裝在巴士站和商店的閉路電視至少100個錄像畫面,經過16天調查,最終確定汽車車牌號碼,繼而逮捕嫌犯,將他控上法庭。
被告劉添財(43歲)昨天承認冒充警員、綁架、企圖性侵等三項罪名,並表示深感後悔,已賠償女生1萬元。
法官判他坐牢八年,鞭打三下。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冒充警察幹案,有損警方形象。他在光天化日下在組屋區綁架女生,還載女生到廢置貨倉,要女生替她口交,導致女生心理受到永久創傷。被告罪行嚴重,不能輕饒。
行賄等26項控狀判監10周
被告也同時承認行賄和欺騙等26項控狀,被判坐牢10個星期。換句話說,他總共須坐牢八年又10個星期和打三鞭。他獲得法官批准從2月8日開始服刑。
被告案發時是建築器材供應公司的銷售經理,有四個孩子。受害女生當時是一名小學生。
2013年5月29日早晨6時許,女生和妹妹(10歲)去上學,她們穿著校服。
兩人在瑪達路的人行道走著,女生突然聽見有人向她說“哈羅”。她轉身看見一輛黑色汽車停在路邊。那是被告的汽車,他揮手叫女生與妹妹過來。
被告謊稱是警察,掏出一張卡片在她們面前迅速揮動。被告問她們是否在附近學校念書,她們答說是。被告也在她們面前正確說出校長名字。
這時,被告要女生上車,女生以爲他是警察,便上車坐在前座。被告叫女生的妹妹自己去學校。
被告開車來到加冷布丁路,在附近兜圈子。被告稱他調查抽煙的未成年者。女生稱她沒抽煙,叫被告檢查她的嘴巴有沒有煙味,或檢查她書包是否有香煙。被告誇她聰明。
被告最後將汽車停在登納利巷一個廢置貨倉,並下車查看。他過後回到車上,叫女生進去貨倉等他。當時四周無人,也沒車輛經過。
被告進入貨倉後,叫女生坐在地上,要她用繃帶包頭遮蓋眼睛。被告將一瓶殺菌藥水塞進女生嘴巴,幾秒鍾後取出。
過了一會兒,被告叫女生張開嘴巴。女生感覺有東西碰到嘴唇,覺得不對勁,立刻除下繃帶,結果發現被告轉身用手拉上褲子。
女生感到震驚,大聲叫喊,被告默不出聲。過後,他叫女生到車上取回書包離開。
女生感覺被羞辱,邊走邊哭,回家告訴父母。女生父母帶她報警。警方經過一番調查,于2013年6月13日逮捕被告。警方安排女生認人,她認出了被告。
案情也指出,被告在2012年到2013年間,爲了協助公司取得訂單,允許下屬賄賂客戶的職員等,涉及款項共1萬多元。此外,被告也與對方公司職員串通,僞造單據,把支付的賄金算在對方公司頭上。被告也謊稱售賣器材給對方公司,向對方公司收款。
女生心靈受創成績一落千丈
主控官嘉絲達副檢察司說,被告利用女生的無知,占她的便宜。孩童屬于脆弱者,性侵他們者必須受到嚴懲。
此外,被告是有預謀犯案,案件不易偵查。被告的罪行導致女生心靈受創,根據女生的“身心創傷報告”,女生無法專心念書,成績一落千丈,小學會考成績不理想。女生也不敢幫弟弟沖涼,更不敢一個人走在路上。
蘇尼爾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案發前一晚喝了許多酒,對自己的行爲感到羞愧。(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