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局長陳傑豪在論壇上發言。
“當數據用于人工智能的算法訓練時,是否公平公正、不含偏見,並且可以解釋。比如當人工智能批准或拒絕用戶申請辦理信用卡時,得出結論的原因是什麽?用戶需要知道答案。”
11月6日,由澎湃新聞與聯合早報聯合舉辦的第三屆中新論壇在上海舉行。會議間隙,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IMDA)局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專員陳傑豪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專訪時,做出了如上表述。
新加坡制定了雄心勃勃的5G戰略。陳傑豪向澎湃新聞記者介紹,新加坡政府已經公開征求建議書並計劃在2020年上半年得出結論,並向當地通信運營商發放完畢5G牌照,並推出5G開始服務。目標是在2022年底,讓5G網絡覆蓋至少半個新加坡。
新加坡在2014年提出了智慧國(Smart Nation)願景,陳傑豪也是該計劃的策劃者之一。陳傑豪介紹,在智慧國建設的理念中,一個數字化完備的社會(digital ready society)非常重要。
一個數字化完備的社會,重點在于要關懷不同代際之間的公民。對中老年人,要幫助他們學習使用科技改善生活,對還在上學的年輕學生,要幫助他們負責任的使用網絡,同時對網絡的負面效應能夠控制,包括如何讓學生免于假信息的誤導,免于網絡霸淩。
談到大數據時代的網絡安全,陳傑豪表示,數據需要被分享,但必須以安全和負責任的方式進行。一方面要保證個人隱私;另一方面,把人工智能用于改善客戶體驗並開發商業模式時,需要注意這裏的算法是否公平公正、不含偏見,並且可以解釋,如當人工智能批准或拒絕用戶申請辦理信用卡時,得出結論的原因是什麽?用戶需要知道答案。
陳傑豪介紹,新加坡最近對實行了5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了一次更新,其中未來最重要的轉變之一是改變其制度、將以往的規定制改爲問責制,確保凡是收集、運用並分享個人資料的企業都會對客戶與當局負責。
以下是澎湃新聞記者與陳傑豪部分對談實錄:
澎湃新聞:可否介紹一下新加坡5G網絡建設發展情況,新加坡的5G商用有沒有時間表?
陳傑豪:對我們來說,5G是數字經濟重要的連接基礎設施,我們認爲它不光能讓消費者用戶獲益,也能讓企業和産業獲益,創造新的産業商業模式。5G與4G的移動互聯網不同,它有更大的能力,一般來說,每隔10年會有一個大的移動技術升級,我認爲5G對將會是接下來10年全世界數字經濟的一個重要能力。
我們使用5G與一般的用法很不同,5G有超高速度,超低延遲,能在每一平方公裏的範圍內支持100萬台設備,它能支持如自動化的工廠、無人駕駛汽車、雲端遊戲等創新。
在新加坡我們看待5G,第一,不是只把他看做一個基礎設施網絡,更重要的是5G的應用場景,激發企業和産業如何應用5G的創新,當然它也會用來服務消費者。
第二,我們需要確保5G基礎設施的建設是符合市場的需求,它不是關于我們這個網絡能達到多快,而是關于我們能將它用得多好。我們在新加坡剛剛啓動5G頻譜牌照的征求建議書,目標是2020年上半年能夠完成競標的評估,爲讓新加坡的通信運營商發放5G頻譜牌照,讓它們能夠啓用5G網絡。我們希望2022年底達到讓5G網絡覆蓋至少半個新加坡。重點不是這個網絡有多快,而是它設計和使用得多好。
第三,我們如何保證與産業界一起合作,打造一個5G生態。5G生態和4G生態很不一樣,它不光是通信運營商、設備供應商,而是軟件應用和雲計算的能力,這不光是硬件,還需要軟件,因此我們需要打造一個生態,包括産業界、人才資源,不同的網絡工程師、創業公司的參與,共同合作打造5G生態,打造新加坡未來的5G。
澎湃新聞:新加坡在科技改善生活方面名列前茅,你們也有一個智慧國計劃,能否介紹一下智慧國的理念?
陳傑豪:我們最關心的是如何改善人們的生活,提高經濟的競爭與活力。我們需要保證政府如何更負責任、更有效率地提供服務。
智慧國包括三點,1,數字經濟;2,數字政府;3,數字化完備的社會(digital ready society)。
數字經濟主要是幫助企業數字化轉型,確保企業能使用新的技術提高生産力,創造新價值,更好地爲人們提供工作崗位,爲了做到這一點,需要達成很多的共識,包括國際共識。
數字政府主要是說我們對公民的服務如何無縫鏈接。比如原本申請一個執照要跑不同的部門,如何讓這個步驟變得更加簡單。
數字化完備的社會是說,在新加坡,不同代際的人群可能對科技的熟悉程度是不同的,如何幫助中老年人使用科技提高他們的生活,如何幫助學校裏的小朋友更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網絡的負面效應可以被控制:如讓小朋友們不被網上的假消息誤導,不受到網絡霸淩等。這部分非常重要,我們每個人都要爲之盡一份力。
澎湃新聞:現在我們到了大數據時代,你認爲目前網絡安全領域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別注意?
陳傑豪:首先我是想說,大數據是被誤讀了。很多人說“大數據是新的石油”,但在和産業界的朋友們交流的時候,我們認爲這種說法不准確,還造成了概念的誤導。首先,石油是不可再生資源,用完就沒有了,但數據不同。數據被分享得越多,輸入得越多,你就會得到越多,可以做更複雜的分析,數據用得越多,價值就會更多,這一點和石油完全不同。因爲如果我說數據是新的石油,人們就會覺得,“不能分享”。
大數據和數據之間的分享一定要以負責任、可信賴的方式進行。我認爲這要有兩點,首先是保證數據分享的方式要以安全的方式進行,保證無權獲取這些數據的人不能使用它,同時要能保護個人的隱私信息安全。這一點爲什麽重要,因爲它影響到個人,數據必須以負責任和安全的方式傳輸。
第二點是,數據的分享很重要,他能創造新的商業模式服務消費者,但他要需要被企業、組織、司法機構和政府機關保護,要有強有力的數據保護法律法規。另外,人工智能中對大數據的使用有各種各樣的落地場景,醫療、金融等,你可以讓AI給你做簡單的建議如推薦電影,但AI真正的功能會顯著地影響人們的生活,醫療診斷或無人駕駛汽車。
AI對人們的生活是很有侵入性的,那麽政府要設立一個怎樣的框架才能保證消費者和公衆,機器的推薦是不含偏見的,是否透明,是否可解釋。比如,現在我給銀行打電話申請信用卡,或者調高信用卡的額度,這背後實際上是機器在進行審核,那麽機器在說Yes和No的時候原因是什麽?我們需要一個解釋。是因爲我是男性所以Yes嗎,或者因爲我來自少數民族所以No?所以它必須要可以解釋。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但我們出具了一系列的指引,試圖將其應用在算法之中,我想這是第一步。
所以第一是個人數據的保護,二是經過數據與人工智能的分析,算法的建議是否公平公正、沒有偏見,可以解釋。
澎湃新聞:新加坡在大數據應用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平衡上,有哪些經驗?
陳傑豪:新加坡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施行了5年了,最近我們對其進行了一次重要的評估,在不久的將來,其中一項重大的轉變會是從規定制(prescriptive)變成問責制(accountability)。
從消費者獲取數據的組織如果想將這些數據分享給商業夥伴,那這個組織需要被消費者、監管者和社會問責。這個例子是爲了說明,沒有完美的法規,可能今天適用的法律法規明年就不符合實際了,科技的發展太快,商業模式的變化也太快,最可持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問責制。企業從管理層到執行層,都對消費者、監管者能夠問責,這是我們要做的最大的改變。
我們還設立了“個人資料保護信譽標志”(Data Protection Trustmark,DPTM),爲消費者數據保護做的好的公司認證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