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司法委員施奇恩和蔡利民受委爲高庭法官,任期從本月31日生效。
他們兩人2月1日將在總統府宣誓就任,屆時包括大法官和四名上訴庭法官在內,最高法院共有16名法官、九名司法委員、五名高級法官和12名國際法官。
總理公署昨天發表文告說,陳慶炎總統聽取了李顯龍總理的建議,委任施奇恩和蔡利民爲高庭法官。
施奇恩(49歲)考獲劍橋大學一等榮譽法學碩士學位,擁有超過20年司法經驗。他在2013年10月受委爲國家法院首席法官。2014年4月14日,他受委爲司法委員,並在擔任這個職務時,繼續管理國家法院。
施奇恩主審不少大案,包括近期較受矚目的城市豐收案。他在最近一起工業意外上訴案的裁決中,認爲法庭在制定刑罰時應把被告公司的罪責,以及違例行爲可能帶來的潛在危害納入考量,並列出工業意外罰款指導准則。
施奇恩也領導不少委員會,包括社區司法中心和刑事法律援助指導委員會等。此外,他是工業仲裁庭副主席,也是軍事上訴庭成員等。
蔡利民(57歲)是在1984年加入法律服務,擁有廣泛的法律經驗,他曾擔任副檢察司,也曾任當時的初級法庭(現爲國家法院)副主簿、推事和驗屍官。他于1991年加入李及李律師事務所,1998年加入政府投資公司擔任法律顧問主管。
2015年2月1日,蔡利民受委爲司法委員,任期兩年。他在這期間做出許多貢獻,尤其是公司法。他是民事司法委員會和民事司法指導委員會的成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