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1月13日電(記者蘇萬明、郜婕)在11日驅散暴徒的行動中,有香港警員在港鐵西灣河站附近開槍擊傷一名企圖搶槍的暴徒。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開槍警員行爲恰當合法,而且已經足夠克制。
香港警方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西灣河開槍事件中,警員行爲符合警方用槍原則。香港警察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說,香港警方使用槍械是有原則的,使用武力前會發出警告,同時會使用必須的最低武力,用完之後就會立即停止。西灣河事件中,警員使用槍械是因爲當時他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並發現使用槍械是當時可以使用的必須最低武力。開槍後,該名警員發現無人再搶槍,也沒有人再傷害他,他就收回槍,拘捕嫌疑犯,符合用槍原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香港警員平時接受訓練時,就要求他們執行任務時首先要確保自己個人的生命安全,才能夠幫助別人,其中包括要確保自己身上所攜帶武器的安全。手槍爲致命武器,確保其安全非常重要。如果警察槍械被搶,疑犯很有可能第一時間用手槍來回擊警察,致警察傷亡。“所以警員開槍攻擊搶槍的嫌犯,是合法合理的。”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黃英豪則說,他不僅通過警方發布會了解了當時的具體情況,而且還親自多次仔細研究當時的視頻。他認爲,當時警員處于非常危險的境地,因爲周圍的暴徒攜帶武器,而且至少有三個人想拉倒他、搶奪他的手槍,其中那名白衣暴徒不斷試圖蒙住警員的眼睛、而且多次蒙上了,另外兩名暴徒則圍攏過來,企圖近身搶槍。警員已事先向暴徒發出警告,但暴徒依然逼近前來。該名警員作爲一名交通警,不像防暴警察一樣,具有胡椒噴劑、電槍等武器。在這種情況下,警員出于維護自己生命安全和槍械安全考慮,開槍是恰當的。“他開槍也只打向暴徒軀幹而不是頭部,因此也已經是非常克制的。”
馬恩國還說,香港法律要求警員使用合理武力,即最低武力。所以,爲了避免過分使用武力而被刑事檢控,香港警員一般很注意約束自己使用武力。
黃英豪也說,他在英國、美國等國家學習過。相比之下,香港警察用槍規定已屬比較嚴格。在美國,只要歹徒不聽從警察指令,比如警方令其停步而其仍不停,警察就可以開槍射擊。而在香港,還要求警察在安全沒有受到威脅的時候不能開槍。
香港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律師葉俊遠則表示,當前,香港警方已經處于非常危險的境況。隨著暴徒武器不斷升級,投擲汽油彈、燃燒彈以及縱火等行爲日益頻繁,警員的安全狀況還在不斷惡化。西灣河開槍事件中,警員反應是合適的,而且還有自衛性質。“國際上,如果警察被人攻擊,開槍天經地義。”
葉俊遠還呼籲,當前,全社會都應該支持香港警察,包括如果涉及法院審判,法院也應該支持警方使用合適武力保護自己。“唯有如此,警察才能很好止暴制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