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燕燕 報道
農糧獸醫局昨天正式修改養狗執照條例,規定從今年3月起,所有從事寵物生意的業者,出售寵物狗之前必須確保這些狗兒都經過農糧獸醫局注冊。個別狗主今後要轉售或送掉寵物狗時,也必須通知農糧獸醫局。
爲方便寵物店和寵物農場業者遵守新條例,他們可把多只狗兒注冊在同一個團體執照(group dog licence)下。團體執照年費依照狗兒的數量計算,1只至10只狗的團體執照費一年爲50元;11只至20只一年100元;21只至50只一年250元;51只至100只一年500元;101只至200只則是一年1000元。
農糧獸醫局去年11月宣布要修改養狗執照條例來加強管制。這樣做有好幾個目的,首先是確保所有寵物狗都有記錄可循,萬一本地爆發狂犬病(rabies),有關當局能很快追查到所有寵物狗和它們的主人。另一個目的是要阻止人們棄養寵物狗,同時也能更好地協助狗主找回走失的寵物狗。
轉售轉送狗須通知農糧局
農糧獸醫局昨天發表文告說,新條例將從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這意味所有寵物業者在出售寵物狗前,必須爲狗兒注冊執照。
文告說,爲了確保所有寵物狗都領有狗執照,也爲了便于追查每一只寵物狗的去向,寵物店在售出寵物狗時,必須把狗兒的執照轉給新狗主。他們可以通過農糧局“寵物執照系統”(Pet Animal Licensing System),把執照所有權轉給新狗主。
修改後的新條例也規定個別狗主在轉售或送走寵物狗時必須通知農糧獸醫局。他們同樣可以通過“寵物執照系統”通知當局。
養狗30多年的吳競雄說,她每年都爲狗兒還執照費,若狗兒送人或不在了,她會通知當局,因爲這一來就不必再支付執照費。
農糧獸醫局自去年11月就已經在協助寵物業者適應新條例,至今所收到的反饋都相當正面。有些業者認爲這項改變能減少行政文書工作,讓他們更好掌握資源,這對控制疾病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