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9日晚上,新加坡男童收容所一批14歲至18歲的少年又拆床又砸燈,導致收容所蒙受1萬8362元損失。這批少年已先後被控,其中三人前天各承認兩項共謀破壞公物和逃離收容所的控狀。
侯啓祥 報道
去年,新加坡男童收容所上演“監獄風雲”,26名少年“逃獄”失敗後,在收容所滋事,制造騷動,與警方談判,並在對峙六個小時後才投降。
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19日晚上,這批少年又拆床又砸燈,破壞不少公物,導致收容所蒙受1萬8362元損失。
這批14歲至18歲的少年先後被控,其中三人前天各承認兩項共謀破壞公物和逃離收容所的控狀,他們是許輝傑、再納和沙曼,前兩人也承認參加私會黨的控狀,結果法官判他們進入青年改造所。改造所的刑期介于18個月至三年。
第一次“逃獄”失敗
又計劃第二次
許輝傑、再納和沙曼三人都是16歲,案發時,他們和另外23名少年被關在位于裕廊西24街的新加坡男童收容所(Singapore Boys’ Home),那是兒童與青少年(青少年罪犯改造中心和安全場所)條令指定的青少年罪犯改造中心,隸屬社會及家庭發展部。
案情顯示,該批少年原本計劃去年9月1日“逃獄”,但卻失敗告終。他們決定同月19日再次“逃獄”,並把計劃寫在紙張上傳閱。
第一個計劃是“當警報響起時,出去後到第一個樓梯……”;第二個計劃是“當警報響起,出去後到你不喜歡的少年的房間打他一頓。”
到了晚上11時,衆人開始按計劃行動,一名同夥從房間把手伸出柵門外啓動火患警報器,但不成功。後來,另一人順利啓動警報器,但門沒打開。他們知道計劃失敗,便開始鬧事,猛搖柵門,大聲喊開門,但門仍沒打開。
職員無法平息騷亂
警方趕往現場協助
警報器聲響驚動兩名值班的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職員,其中一人檢查閉路電視畫面,另一人則前往三樓檢查。
那兩名同夥承認啓動警報器,其中一人與職員發生爭執。一名同夥埃米爾(18歲)砸家具,煽動住在同一層的青少年鬧事,在各自的房間設立障礙物,制造騷動。
三名被告許輝傑、再納和沙曼等在床上跳動,並把床拆掉、砸壞,過後又把床架疊起成爲障礙物。
收容所其他住戶也有樣學樣,用木板敲打門,將鐵板丟出窗口,用東西砸燈和閉路電視,在牆壁塗鴉,把廁所門和馬桶弄壞。有人甚至在房間和走廊上小便。
兩名職員無法平息騷亂,立刻返回行動室,使用內部對講系統嘗試勸被告一夥人停止制造騷亂,但他們不理會,甚至在收容所管理層前來和他們對話時,仍繼續鬧事。
警方接獲通知後趕到現場,沙曼和埃米爾與警方談判。他們要求提供香煙,並讓他們26個人一起走出房間。不過,警方拒絕他們的要求,被告等最後投降。(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