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演員熱依紮在個人微博轉發了上百條網友對她的“惡評”,引發熱議。此前,她因穿了一件低胸吊帶裝在機場露面,遭到大批網友在其微博下進行侮辱性留言,抨擊她“衣著暴露”“身材差”等。之後,一些網友質疑熱依紮患有抑郁症的自述,譏諷她營銷抑郁症人設,言辭不乏人身攻擊。忍無可忍之下,熱依紮選擇轉發“惡評”反擊網絡暴力。
在社交網絡高度發達的今天
網絡暴力不僅侵犯個人權益
還嚴重破壞網絡空間秩序
本期域外警訊
推介“韓新德”三國如何打擊網絡暴力
韓國
擬推“雪莉法”規範留言
2019年10月14日,年僅25歲的韓國明星崔雪莉在家輕生離世,令人唏噓不已。因其言行風格大膽獨特,雪莉一直飽受網絡非議。早在2014年,雪莉就曾因惡意留言和誹謗暫時中止演藝活動;複出之後更是深陷惡評困擾,患上嚴重抑郁。這場悲劇的原因或許不止一個,但長期以來的網絡暴力無疑對雪莉構成了巨大傷害。
2019年10月17日,韓國首爾,許多市民聚集政府門外示威,呼籲立法打擊網絡惡意留言。
爲避免網絡暴力繼續“殺人”,韓國9名國會議員發起提案,呼籲政府推出規範網絡留言、禁止匿名發布惡意評論的“雪莉法”,並擬在雪莉逝世後第49日,即于12月初對其細節條款進行審訂。更有韓國網友在青瓦台的“國民請願”網頁上爲出台“雪莉法”請願,要求韓國各大主流網站引入網絡實名制,並對發表侵犯隱私或包含未經證實言論的記者予以停職處理。截至10月17日下午6時,該項請願已獲得1.6萬余名韓國民衆的簽名支持。
其實,早在2007年,韓國就已經爲網絡實名推出《信息通信網法施行令修正案》(又名“崔真實法”),強制每日訪客超過10萬人次的網站采用實名登錄方式,以打擊匿名留言、人肉搜索等惡性暴力行爲。但在2012年,韓國法院以涉嫌“侵犯個人隱私及阻礙國內互聯網事業發展”爲由,裁定“網絡實名制”違憲,該法僅實行5年便被迫終止。
盡管曾經的“網絡實名制實驗”以失敗告終,推行“雪莉法”的呼聲並未因此減弱。據悉,擬推“雪莉法”已獲得韓國演藝信息工會等100余個團體,以及曾遭惡評的200余名藝人力挺。
這一提案也反映了多數韓國民衆的心聲。韓國民調機構曾就是否支持網絡實名制向502名市民征求意見,調查結果顯示,支持率高達69.5%,其中33.1%的受訪者更是表示“強烈支持”網絡實名制。
新加坡
“人肉搜索”被列入刑事犯罪
2019年4月,新加坡國會對2014年首次頒布的《防止騷擾法案》加以修正,將“惡意起底他人”,即“人肉搜索”列入刑事犯罪。“人肉搜索”是指任意在線發布他人個人信息,以達到騷擾、威脅等目的,或教唆他人施暴的網絡暴力惡行。
相關調查顯示,多達95%的新加坡受訪民衆都支持“人肉搜索”行爲入罪。
此舉獲得了大部分新加坡民衆及議員的肯定和支持。在法案修正會上,有議員以此前發生的“大巴窯小販中心拼桌風波”爲例,強調“起底”文化帶來的危害——2017年4月,一段視頻在新加坡網絡上引發公憤:在大巴窯小販中心,一男子因不滿與一位老伯拼桌進餐,粗暴地推撞了他。有網友急于爲老伯討回公道,開始在網上進行“人肉搜索”,誤認施暴者爲大華銀行一分行職員。隨後,該職員的照片、個人信息均被曝光網絡,甚至有人揚言要因爲他而抵制大華銀行。後經警方調查公布“真凶”,他才得以解脫,但這場網絡暴力給他造成的精神創傷難以磨滅。
有議員補充道,這樣的身份誤認會給無辜“中招”的人帶來難以估量的情感和經濟損失,政府重視“人肉搜索”,將其列入犯罪行爲的決策非常及時。
依照新法案,通過網站、社交媒體等渠道惡意公開他人隱私以騷擾、威脅他人者,可被判長達6個月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新幣(約合人民幣2.5萬元),或兩者兼施;鼓動網絡暴力者,則可判長達1年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新幣(約合人民幣2.5萬元),或二者兼施。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專業人士強調,此次修正法案的目的不是阻攔公共討論,而在于提升公衆素質,不讓社交媒體淪爲騷擾他人或引起混亂的工具,進而提高公共話語的質量。
德國
設“全國打擊網絡暴力行動日”
2019年6月6日,德國迎來第4個“全國打擊網絡暴力行動日”。當日,德國13個州的警察開展了數十次突擊行動,對散布仇恨言論及語言暴力的網民進行了住所搜查和集中審問。該行動日由德國聯邦刑事調查局于2016年首次設立,一年一次,旨在維護德國網絡秩序與安全。
德國警方在“全國打擊網絡暴力行動日”開展聯合行動。
規模最大的一次行動在西部城市科布倫茨進行,警方搜查了12名網暴嫌疑人的公寓,發現他們的臉書賬號與兩個“右翼極端主義群組”有關。經調查,這12名嫌疑人的年齡在45~68歲之間,其中多名爲“愛國者”“我們德國人愛國且自由”等發布排外仇恨言論的臉書群組負責人。
自難民危機發生以來,歐洲各國的社交媒體上不乏宣揚仇恨和排外思想,甚至有辱罵難民的攻擊性言論,德國也深受其擾。據報道,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德國網絡上就發生了多起反仇恨言論法的事件。例如:有惡評稱,以家庭團聚爲由申請移民德國的人都該“用毒氣毒死”;有聊天群組成員公開教唆他人犯罪,鼓吹種族、宗教仇恨言論,甚至在聊天中使用與納粹主義有關的圖案。
對此,德國聯邦刑事調查局向公衆提出警告,凡在網絡上發布威脅、恐嚇或煽動性言論者,或面臨最高長達5年的監禁刑罰。
盡管德國已于2018年1月全面推行《網絡執行法》,要求各網絡平台及時刪除涉及煽動仇恨、言語暴力的帖文和評論,否則將面臨高達500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3.9億元)的罰款,但僅靠刪帖和罰款來遏制網絡暴力還遠遠不夠。
前巴伐利亞州司法部部長艾森賴希表示,面對日益猖獗的網絡暴力,政府應及時更新刑法具體內容,加大對網暴的處罰力度。他建議,將侮辱罪的最高刑罰期限從目前的1年提高到2年;將惡意中傷他人行爲的最高刑罰期限從1年提高至3年,以更嚴厲的刑罰打擊網絡暴行,對潛在的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懾,並對公衆起到警示作用。
本文未經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如需授權轉載請後台回複“轉載”
未經授權轉載原創稿件將舉報維權
歡迎朋友圈分享
編譯 楊源瑞
編輯 張紫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