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下來有望改善現有的司法程序,確保受害者在庭上受到尊重,該局也正考慮是否修改現有的性罪案刑罰。
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內政部和律政部聯辦的記者會上指出,庭上的司法程序,比調查程序更爲複雜。
他說:“受害者被侵犯後心理可能嚴重受創,在這種情況下要他們在庭上憶述事發情景並不容易。”
尚穆根也指出,由于受害者和被告都可能在庭上提出不實指控。“律政部必須確保辯方應有的盤問過程不受阻撓,同時確保他們不會越界,刺激受害者。”
目前的司法程序中,已有多項保護性罪案受害者的措施。
考慮受害者一報案就禁身份泄露條例
例如,法庭可發出限制令,阻止媒體暴露受害者的身份。未滿16歲的受害者也須清堂審訊,避免和被告及辯方律師有直接接觸。一些受害者也可通過視訊在庭上供證。
法庭上也禁止律師對受害人提出具侮辱性的言論。
爲進一步維護受害者的尊嚴,該局在這輪檢討中考慮增設的措施包括:改善盤問機制,確保受害者受到尊重;在受害者報案時就禁止泄漏身份,不是等到上庭供證時才發限制令;所有受害者一律清堂審訊;在庭上設置屏障,避免受害者因看到被告而感到恐慌。
尚穆根透露,一些可行的做法是著手修改現有的提問框架,或調整法官的思維,讓他們在庭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由此避免律師提出一些不恰當的問題。
律政部也在考慮現有的性罪案刑罰是否足夠。不過,檢討工作仍在進行中,該局在完成檢討後,會進一步提供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