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去年12月已通知高盛新加坡前主管雷思能將收到10年禁令,其禁令昨天生效。由于嚴重違例,金管局有意向瑞士安勤私人銀行和瑞意銀行前私人銀行職員易有志發出終身禁令,向瑞意銀行另一前職員謝尤鳳發出15年的禁令。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勒令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新加坡前主管雷思能(Tim Leissner),不能在本地從事金融業。金管局也會向另三名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事件且已被定罪的人士,發出禁令,其中兩人可能終身被禁。這預計是當局首次在相關法令下發出終身禁令。
四人都在一馬事件中有不同程度地觸犯我國反洗黑錢規定。
金管局昨天發布聲明宣布,它已向雷思能發出10年禁令,禁止他直接或間接參與本地任何一家資本市場服務公司的管理,或是從事任何受證券與期貨法令監管的活動,禁令昨天起生效。
金管局也將向另外三人發出禁令,他們是瑞士安勤私人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前新加坡分行經理斯圖爾森埃格(Jens Fred Sturzenegger)、瑞意銀行前私人銀行職員易有志(Yak Yew Chee,譯音)和謝尤鳳(Yvonne Seah Yew Foong,譯音)。
由于嚴重違例,金管局有意向斯圖爾森埃格和易有志發出終身禁令,向謝尤鳳發出15年的禁令。
據《聯合早報》了解,這可能是當局第一次援引證券及期貨法令和財務顧問法令發出終身禁令。
金管局:不容我國信譽受破壞
金管局副局長王宗智在聲明中說:“金管局絕不會容忍金融專業人員,有任何可能破壞新加坡金融體系誠信和信心的行爲。金管局會毫不猶豫地禁止這些人從事金融業的受監管活動。”
他說,金融專業人員和金融機構代表必須正直、有誠信,他們和所代表的金融機構必須值得人們信任。
金管局去年12月已通知雷思能,將對他發出禁令。金管局的調查顯示,雷思能于2015年6月向盧森堡的一家金融機構發出一封未經授權的信件,在高盛(亞洲)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虛假陳述,指高盛已經對一馬事件關鍵人物、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和家人進行盡職調查,沒有發現他們涉及洗黑錢活動。
雷思能在2002年至2011年期間派駐到新加坡工作,並在2011年11月調派香港。高盛在2012年至2013年爲一馬公司發行債券期間,雷思能負責管理與一馬公司的關系。他去年2月辭職離開高盛,3月遭美國調查人員傳召上庭,協助調查一馬事件。
此外,金管局已通知斯圖爾森埃格、易有志和謝尤鳳,將向他們發出禁令。
斯圖爾森埃格于2011年8月至2016年10月間擔任安勤私人銀行新加坡分行經理。今年1月11日,斯圖爾森埃格的多項指控罪名成立,包括未舉報可疑的轉賬交易,未披露可疑資金外流的信息,並向金管局和商業事務局提供假資料,以及謊稱不認識劉特佐等。他已被判坐牢28個星期及罰款12萬8000元。
易有志于2010年到2016年在瑞意銀行工作,擔任董事經理。他是劉特佐和父親劉福平的客戶關系經理。謝尤鳳則是易有志的團隊中第二資深的職員,密切協助易有志。
去年11月11日,易有志因僞造推薦信被定罪;12月16日,謝尤鳳因協助僞造推薦信被定罪。這些推薦信虛假陳述劉特佐的淨資産和隱瞞他的資金轉移來源。他們也沒有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
易有志之前已被判坐牢18個星期和罰款2萬4000元,謝尤鳳坐牢兩個星期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