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上市公司從下個月起,可向股東發出電子版年報和其他文件。
目前,上市公司一般是把印刷版或光碟形式的年報郵寄給股東,也郵寄印刷版的通告(circular)給股東。
新加坡交易所周三表示,在進行公開咨詢後,多數提供反饋的人士支持使用電子版文件。
新交所首席監管長陳文仁指出,向股東發電子年報和文件更加及時有效,成本更低,長遠來說股東能夠受惠。
新交所在回複公衆建議時指出,一部分投資者可能難以立刻適應“全電子化”,爲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公司應該向股東寄出信函,通知股東相關文件已經上載到公司網站。”信件內容應包括如何獲取文件的細節,包括網站地址、從何處可獲得文件、以及文件從哪一天起可閱覽。新交所表示,這個做法和英國及香港是一致的。
新交所也給予上市公司靈活性,可根據各自的股東情況選擇合適的做法。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公司采用“被視爲同意”(deemed consent)制度,公司在一定時間內讓股東選擇是要接收電子或印刷版文件,股東若沒作出選擇,將被視爲同意接收電子文件。
如果公司章程說明公司將提供電子文件,並且股東同意這麽做,也不須選擇的權力,這意味著公司獲得了默認同意。
若股東同意接受電子文件,或公司與股東在書面上同意采用電子文件,公司可通過電子文件的形式寄送通知、通告和年報等所有文件。
即使股東被視爲同意或默認同意,公司仍然得寄出印刷版的會議通知、表格和接受信件等需要股東行使投票權的文件。根據公司法令,公司必須提供收購及發行附加股相關文件的印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