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25歲男子有“咬人癖”,無論是生氣或是和兒子玩鬧都喜歡一大口咬下,太太受不了總是被咬、被抓又被打,結婚一年半後決定報警投訴老公家暴。
被告和太太從2015年開始交往,2016年8月結婚,但2018年2月已分居,如今已經在辦離婚手續,主要因爲太太無法忍受他的暴力行爲。
25歲男子無論是生氣或是和兒子玩鬧都喜歡一大口咬下,太太忍受一年半後報警指他家暴。(示意圖)
爲了保護受害者,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2018年1月3日早上9時30分,被告讓太太陪他去送餐,但太太因爲累而拒絕。被告纏著太太要她同行,咬了太太右手臂一口,還打她的右臉。
累積一年半的情緒一湧而上,想到自己從結婚兩個月後就開始承受被告的暴力行爲,太太決定報警。
被告昨天認下兩項蓄意傷人罪,另外的兩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刑事暴力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控狀顯示,被告除了咬太太外,還會打她和大力地抓她,導致手腳上都可見抓痕。另外,被告也會在跟年幼的兒子玩耍時咬他,說是跟他鬧著玩。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從2016年10月開始對太太施暴,家庭暴力事件應該嚴厲看待,判刑也應該起阻嚇作用。因此,主控官要求法官判被告短期居留兩周,至于社區服務及日間報道令則交由法官定奪。
法官最終判被告10天短期拘留、9個月的日間報到令及必須在12個月內完成140小時的社區服務。
被告要求延期服刑,法官批准,下令報告于2月3日開始服刑。
每周至少一次
被告總愛對兒子又咬又捏,無論家人怎樣勸說都不聽,主控官列出三要點指被告重犯幾率高。
被告的母親和阿姨帶著他的兒子在庭上聽審,不時能聽見兒子用奶音地叫喚爸爸。
根據案情,兒子于2016年10月出世,才三個月大時,被告就喜歡捏和咬他的手臂、大腿和背,每周至少一次。
被告的家人一直讓被告不要再捏或咬兒子了,但被告都充耳不聞。
主控官指出,被告日間報道的審查報告指出,他有重犯的風險。報告中提到,被告覺得施暴的主要責任不在他,且與太太關系僵,加上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這三點都指向他重犯的風險高。
被告的代表律師反駁,指被告已經與太太分居,沒有見面就沒有沖突,所以重犯風險低,希望法官輕判。
接受輔導
法官下判前提醒被告,必須改善自己控制情緒的問題,不希望他未來的另一半也遭受同樣待遇。
被告目前正與太太辦離婚,主控官提到目前被告已經和另一女子在一起,擔心若他無法控制情緒,將容易被激怒也會反擊。
被告的代表律師也提到,對被告而言,日間報道非常重要,這讓他有機會接受輔導,加強情緒管理。
法官在下判前苦口婆心地勸導被告,希望他能借由這次的機會接受輔導,改善問題,並語重心長地說:“我不希望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你未來太太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