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注:Microsoft和IBM自1995年1月1日以來的股價表現。你能分辨嗎?
今天,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斷言:Google、Facebook等占主導地位的科技公司,可以輕易自然地把它們的主導地位轉移到任何新的發展周期中去。
前兩代科技巨頭IBM和Microsoft的情況並非如此,但還有另一種說法辯稱這是因爲反壟斷的介入,尤其是對Microsoft而言。這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但事實上,並不能確定這一說法真的正確。
Microsoft科技領域統治地位的終結經曆了兩個階段。
首先,如上所述,在開發環境方面,它輸給了網絡,但它仍然擁有客戶端(Windows PC),因此它提供了大量的客戶來訪問網絡,並且成爲了一家更大的公司。
但第二個階段,大約十年後,Apple的iPhone推出了更好的客戶端模型,Google采用了這個模型,並爲其他制造商提供了使用版本。Microsoft失去了網絡開發的主導地位,然後又失去了智能手機客戶端的主導地位。
衆所周知,對于Microsoft應對網絡開發和監管幹預的措施,該公司遭遇了幾項重大反壟斷案件調查。盡管有些爭議,但你可以認爲這與Microsoft未能在網絡領域占據領先地位有直接聯系。
然而,這些案件在2001年結束,沒有一項案件牽涉到移動設備,但Microsoft還是失去了主導地位。所以究竟發生了什麽?
如果說反壟斷是致使Microsoft失去主導地位的罪魁禍首,也就是說案件的判決或措施並未對Microsoft在移動設備領域的努力産生任何具體影響,這反而表示,是Microsoft本身的執行力或侵略性減弱了。
這裏有兩個問題。首先,2007年的時候,Microsoft在移動領域並未表現出絲毫的侵略性。畢竟,Microsoft此前並沒有“錯過”移動端,它在1996年發布了Windows CE,2001年時PocketPC的發布時又加速了其進程,iPhone發布之際,市場上已有一大堆“Windows”智能手機。
然而,iPhone徹底改變了人們對“智能手機”的所有設想,以至于其他公司不得不重新開發智能手機。重要的是,自1990年代末以來一直在制造手機的智能手機公司——Nokia/Symbian、Palm、RIM和Microsoft——沒有一家成功轉型。
其他公司也都沒有遭遇反壟斷問題。它們都有平台、企業文化和創業設想,但這些都基于2000年硬件和網絡的限制,而iPhone是基于2010年硬件和網絡的狀態開發的。
要參與競爭,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全新的平台,在該平台作出的全新假設,但是“抛棄我們現有的平台,建立一個全新的平台”這一理念在科技行業就意味著險象環生。未能建立新平台並不代表缺乏侵略性或執行力——而是因爲真的很難。
的確,即使有著清晰的思路也還是很難。事後來看,Microsoft本應當建造一個全新的操作系統,不與Windows應用程序交叉兼容,再使其開源,並免費提供給客戶。想象一下,你要是在2007年對比爾·蓋茨說這些,他大概會用看外星人的眼神看你。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你真的認爲反壟斷與Microsoft在移動領域的失敗有關,想從中吸取教訓,以防未來的失敗,也很難做出計劃。
也不能說:“這是我們要采取的措施,我們不期待它們有任何作用(事實上,的確沒用),但我們希望在6-7年後,Microsoft會因此而失去信心,以致它無法應對一些完全與此無關的事情。”
這就相當于,我花了很多錢,結果法官說:“我的判決不會有直接影響,但在我退休幾年後,你有可能會搞砸一些完全不相關的事情。”
有觀點認爲,僅僅是削弱公司的經濟實力,或“把對上帝的恐懼加到他們身上”本身就是一個反壟斷目標——即使你沒有實現任何更具體的目標,你仍然改變了環境。
但是,這並不一定是實際情況。Microsoft很有進取心,也很有資源,但最終還是徹底失敗了,就像Nokia一樣。Nokia在2007年主導了手機業務,但現在已經根本不生産手機了,因爲整個競爭的基礎改變了,他們的資産不再有任何價值。
科技行業喜歡談論圍繞企業的“護城河”——某種産品或市場機制構成了根本的結構性競爭障礙,因此僅僅擁有更好的産品不足以攻入堡壘。但是有幾種方法可以使護城河停止運作。
有時,國王會命令你填平護城河,推倒城牆。這是國家幹預(反壟斷調查和判決)的扭轉乾坤之力。
但有時,河流改道,或港口淤塞,或有人在山上開辟新的通道,或貿易路線移動,城堡仍然在那裏,仍然堅不可摧,但慢慢地就不再重要了。
這就是發生在IBM和Microsoft身上的事情。競爭對手不是另一個大型機公司或其他的PC操作系統——而是以不同的方式解決相同用戶需求的公司,或是創建了更重要的需求的公司。
互聯網並沒有在Microsoft的護城河上造橋,它只是四處遊走,使護城河變得無關緊要。當然,這並不僅限于科技公司,鐵路和遠洋客輪公司也沒有進入航空公司領域。但這些公司的曆史長達一個世紀,而IBM和Microsoft卻只有20年。
以上這些並不是在針對科技領域的任何具體問題反對監管。凱恩斯說過:“長遠來看,我們終將死亡。”但如果一個公司今天濫用其主導地位,指出“它在會在十年或二十年後失去主導地位”並不是在反對政府幹預。
相反,當人們聲稱這些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是不朽的時候,問題就來了——忽視曆史的種種案例,聲稱科技永遠不會再更新換代,這是不理智的。
另一方面,值得一問的是:反壟斷幹預機制是否有效?或者哪一種反壟斷機制有效?用我的比喻來說,有沒有可能填平護城河,並且推倒圍牆?
如果有人認爲,對Microsoft的反壟斷措施大多是無效的,且該公司失去主導地位大多是由于巧合,這可能只是執行上的失敗。但著也可能意味著,將傳統的反壟斷思維應用到軟件平台,是存在很多問題的。
當一家公司明確地捆綁和交叉使用多項業務來促進某項業務時,商業動態和反壟斷動態之間就會存在機械聯系——如果你禁止它們,或打破它們,這種發展工具就會消失,“護城河”就會被填上。這就是爲什麽要把Windows和Office分離,然而這並沒有發生。
但也有人可能會說,網絡效應根植于Office、根植于Instagram、WhatsApp網絡、根植于YouTube的貢獻者和觀衆,即使你改變了所有權,也不會有太大的不同:打破這種聯系也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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