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警隊高官指控新加坡因圖利而在引渡條約和法律互援課題上拒絕合作,外交部昨天反駁,這些言論並不屬實,且帶有惡意。
外交部發言人是在答複媒體有關印尼新聞報道中,印尼警方指新加坡“不願”配合印尼提出的引渡和法律互援(Mutual Legal Assistance,簡稱MLA)請求時作出以上回應。印尼全國警察國際關系署署長賽夫(Saiful Maltha)上個月30日就石油富商文德拉諾(Honggo Wendratno)涉貪一案召開記者會時說,印尼曾向我國發過一份引渡條約草案,但沒有得到回複。
當地媒體引述賽夫的話說:“一個國家如果無法從MLA、簽訂引渡條約或任何其他協定中獲益,就不會立即執行,協定也就只會懸在半空中。”
文德拉諾是印尼TPPI石油公司的創辦人之一,他涉嫌私賣國有凝析油(condensate)從中套利,2015年被印尼當局傳訊。但由于他當時在新加坡就醫,印尼當局未能緝拿他。
印尼當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對文德拉諾發出“紅色通緝令”,但文德拉諾至今還未歸案。印尼警方指新加坡出于私利而一再推脫。當地報道引述印尼警方全國中央局秘書瑙法准將(Naufal Yahya)的話說,新加坡因爲文德拉諾在當地投資而不願將他交出,要不然“早就以逾期居留爲由把他驅逐出境”。
外交部:已簽署引渡協定 待印尼衆議院核准
對于上述言論,我國外交部發言人說:“這些言論既不屬實又帶有惡意,而且出自兩名高級官員之口,無法反映(兩國)執法單位之間的良好合作。”
發言人強調,新印兩國早在2007年4月,在李顯龍總理和時任印尼總統尤多約諾的見證下,一並簽署引渡條約和防務合作協定。“這兩份協定目前有待印尼衆議院核准。新加坡已做好准備,一旦印尼也做好准備就可執行這兩份協定。”
發言人說,新印兩國在刑事犯罪的執法領域享有良好合作。雙方同爲MLA簽署國,新加坡曾爲印尼提出的法律援助請求提供援助,也“期待印方提供同等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