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牙醫連同一名經理涉嫌謊稱爲29名病人進行日間手術,兩年內欺騙公積金局發放保健儲蓄近90萬元。其中擔任牙科集團董事經理的吳進才面對控狀達612項。
一個牙科集團的三名牙醫和一名經理被指欺騙中央公積金局,涉嫌謊稱爲29名病人進行日間手術,兩年內欺騙該局發放保健儲蓄總數近90萬元,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三名牙醫是吳進才(Goh Chin Chye Cecil,47歲)、黃劍豪(Ang Kiam Hau Steven,42歲)和劉耀祥(Liew Yao Xiang Daniel,35歲),他們案發時在Smile Division Dental Group工作。吳進才擔任集團董事經理。
案發時在這個牙科集團當經理的楊妙君(Yeo Meow Koon,46歲)則被控與上述牙醫共謀教唆欺騙公積金局。
被告吳進才、黃劍豪和劉耀祥被指在2011年至2013年之間犯案,根據控狀,他們涉嫌授權向公積金局索取保健儲蓄,謊稱爲病人進行事實上不存在的日間手術,欺騙該局發放保健儲蓄。
吳進才面對最多控狀,共612項,其中608項共謀教唆欺騙罪,涉款高達88萬9000余元,另兩項與劉耀祥犯下的共謀教唆企圖欺騙罪及兩項與劉耀祥和楊妙君犯下的共謀教唆僞造文件欺騙罪。
在608項共謀教唆欺騙控狀中,有49項是吳進才獨自犯下,涉及兩名病人。
至于他面對的共謀教唆僞造文件罪,則指他共謀僞造病人的診斷記錄,以欺騙進行保健儲蓄審計的衛生部。
黃劍豪和劉耀祥分別面對283項和276項共謀教唆欺騙控狀,涉及款項分別是43萬4000余元和38萬8000余元。
劉耀祥也面對兩項共謀教唆企圖欺騙,以及兩項指他與吳進才和楊妙君共謀教唆僞造診斷記錄欺騙衛生部的控狀。
楊妙君共面對612項控狀,其中610項與吳進才等三名牙醫犯下的共謀教唆欺騙罪,另兩項則指她與劉耀祥和吳進才共謀教唆僞造診斷記錄欺騙衛生部。
四被告面對的控狀刑罰一樣,都是坐牢最長10年,並可另加罰款。
四名被告都聘有律師代表,吳進才的律師哈密都克和代表劉耀祥的曾記言律師向法官要求定下審前會議日期。
法官案展下月11日進行審前會議,吳進才和劉耀祥分別以50萬元和30萬元保釋。
控方要求將黃劍豪的保金,與劉耀祥一樣定爲30萬元,楊妙君則10萬元。
主控官林燕霞副檢察司說,黃劍豪和劉耀祥同樣在診所當執業牙醫。至于楊妙君,她協助索取保健儲蓄,扮演重要角色。
黃劍豪的律師黃慶健認爲保金不應超過20萬元,律師說,被告與當局合作。此外,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潛逃的風險。被告會按時出庭。
楊妙君由陳其玉律師代表,律師說,被告只是一個雇員,領取固定薪金,並不如控方所說扮演重要角色,她也未獲得任何利益。
法官聽了控辯雙方的話,將黃劍豪和楊妙君的保金分別定爲25萬元和8萬元。兩人的案件同樣定5月11日進行審前會議。(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