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男子獸性大發,拍攝6歲幹女兒的私密照,女友揭發後,男子拒刪照片,女友通知女童父母,兩人一度擔心女童身份曝露不敢報警。
被告是36歲的聽障人士,受害人是他友人的6歲女兒,也是他的幹女兒。友人委托被告照顧女兒,每日由被告接送。他承認一項非禮罪狀和抵觸一項兒童與少年法令。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5年,接女童下課後,帶她到大巴窯逛街,一時急需上廁所,帶著女童進入殘障人士廁所。
被告拍下幹女兒的私密照,還觸碰私密處。 (示意圖)
被告上完廁所,色心大起,指示女童褪去衣物,赤裸地坐在馬桶蓋上。被告隨後用手機拍攝女童的裸照,還用手指觸碰女童的私密處,並拍下兩張照片。
與此同時,被告也在廁所裏自慰,女童不理解事態,全程保持沉默。被告則是使用這三張照片自慰,也將它們存放在硬盤上。
事隔兩年,被告女友在2017年5月檢查被告筆電時,驚見女童裸照,立即質問被告對質,要求他刪掉照片,但被告拒絕。
被告的女友通知女童父母,被告苦苦求饒,求他們不要報警,女童父母擔心曝露女兒身份,選擇不報警。最後,女友到警局報案。
控方指被告作爲女童的幹爹,不僅利用女童和友人的信任,更是性剝削女童。
另外,女童年齡尚小,根本無法理解被告的行爲,而被告爲了滿足欲望,還觸碰女童的私密處。
控方指被告患娈童癖,心理衛生學院報告指他未來19年有60%幾率會重犯,爲保護大衆,應嚴厲處置。
法官下判時說,基于被告重犯的幾率高,有必要遏阻他再犯,判他入獄5年、鞭打6下,至于被告是否能接受鞭刑,將由監獄的醫護人員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