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條新聞——這原本只是上海警方2月6日發布的一則案件通報。沒想到……↓↓
沒想到因爲一張身份證指路,變成了本周最沸騰的娛樂新聞之一。↓↓
雖然,警方給嫌疑人黃某某打上了馬賽克。但是,在警方繳獲作案用的手機、電腦、銀行卡等物品中,有一張身份證。↓↓
更像了——連“黃某某”被抓時穿的衣服,都跟黃智博1月25日發微博故事的穿著非常接近。↓↓
更更諷刺,黃智博的微博上,置頂的內容是他參加微博#手寫加油接力#的活動,爲武漢加油——發布時間是2月4日。對照警方的公告,當時的黃智博可不就是這邊發微博喊口號,那邊在微信詐騙麽?而在這條微博發布的第二天他就被警方抓獲,也真的是應了那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真的!網友罵的很客氣!↓↓
如今,黃智博的微博已經被網友各種觀光。
有看熱鬧的。↓↓
連帶和黃智博微博互動的胡文煊(也是樂華娛樂的)也被網友嘲了。↓↓
上海警方的案件通報裏說黃某某是“無業”。這讓不少“搞華女孩”(追樂華娛樂愛豆的女粉絲)哭笑不得。↓↓
資料顯示:黃智博出生于廣東陸豐市碣石鎮一個普通家庭。他曾是韓國Bighit公司的練習生,後來還通過了cube公司的面試。這些公司曾培養出了防彈少年團、cnbule、troublemaker、金泫雅、Rain、賴冠霖等知名藝人。再後來,黃智博改換門庭,加入樂華娛樂做練習生。
當時,黃智博家鄉的微信號還給他打過廣告。↓↓
甚至還爲黃智博公開拉票打榜。↓↓
《以團之名》這個節目很糊,但黃智博也不是沒有記憶點。有一集搶人大賽,樂華八子之一的周藝軒作爲班長挑人,黃智博左顧右盼,直到最後關頭出才等到了周藝軒開門,生生一出虐戀情深的偶像劇。沒想到,導演組說周藝軒超時了,這次選擇作廢。
他和趙品霖的關系看起來不錯。去年趙品霖過生日,黃智博特地送了蛋糕。↓↓
一般情況下,沒有在選秀節目裏出道的練習生,都會回到原公司,要麽繼續練習,要麽公司支持出道,要麽解約換公司。從微博看,黃智博是回去做練習生了。因爲在《以團之名》還是積累了一丟丟人氣,他的微博平日裏也有幾百的粉絲互動量。
真的是第一次見到這麽拼的練習生——拼到進監獄!!!↓↓
更讓人氣憤,這小孩不誠實——警察蜀黍問他,爲什麽會想到賣口罩騙人,他的理由是“腦子一亂”。
還有,你“腦子一熱”不止這一次,而是3次,總案值人民幣28萬余元!↓↓
百度了刑法對“詐騙罪”的量刑 ——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看黃智博的微博,拆姐看到這一幕真的莫名悲涼——父母養一個孩子到22歲,結果他卻自毀前途。這段“獨一無二的記憶”,家長怎麽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