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偷竊慣犯上周被發現橫屍組屋底層,國家法院昨天下令撤銷她面對的所有12項控狀,包括控方在她去世前四天入禀法庭的三項偷竊控狀。
昨天,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時,接受吳麗瑩(譯音)已去世,援引刑事程序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149節條文,下令她的11項在商店偷竊,以及一項擁有來曆不明財物的控狀全部撤銷。
吳麗瑩本月15日清晨橫屍在盛港組屋底層,終年36歲。警方在調查死因。
這名南洋理工大學電腦工程系畢業生,去年被控八項偷竊控狀,指她在前年8月至去年12月期間,在主要是奢華品牌的商店裏偷竊。此外,她也被控一項擁有來曆不明的禮品袋及一件名牌上衣的控狀。
然而,她的控狀並不止于此。曾被診斷患有偷竊癖的她,涉嫌在今年1月16日至18日在三家名牌店偷竊衣褲。控方在本月11日入禀國家法院這三項控狀,打算加控她,但她在四天後死亡。
容貌姣好的吳麗瑩近10多年來因偷竊罪纏身,成了法庭熟悉的一張臉孔。她原本在航空公司當電腦程序編寫員,但頻頻鬧上官非後,就沒有工作。
她2005年承認六項偷竊罪後被判坐牢兩個半月,上訴高庭後,前大法官楊邦孝斟酌她的個人情況而改判她24個月緩刑監視。
2006年,吳麗瑩偷了兩個手提袋後,被判入獄一天和罰款8000元。時任上訴庭法官維克拉惹給她第二次機會,改判她18個月緩刑監視。
2011年,她因在緩刑監視期間再偷竊,被監六周和罰款4000元。吳麗瑩2011年通過互聯網欺騙三名女子交出六個價值11萬元的愛馬仕手袋,2013年被判監禁九個月。她不服所判,上訴高庭,刑期減至四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