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稅目不同,對應的稅率也不盡相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財務人員應注意哪些易混淆的印花稅稅目呢?有哪些要交印花稅我們卻忽視了呢?
一、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爲了企業業務宣傳的需要而簽訂的廣告制作合同,企業可能存在按購銷合同而未按“加工承攬合同”稅目(稅率爲0.5‰)繳納印花稅的風險。
對于”修繕”合同,可能存在錯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未按”加工承攬合同”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所以房屋修繕應該按照“加工承攬合同”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委托或接受委托加工業務,所簽訂的合同或合同性憑證(含電子形式)可能存在未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繳納印花稅的風險。
企業簽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除另有規定外,在簽訂時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分別計算繳納印花稅。
三、企業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該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爲的合同,在簽訂時需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兩項合計金額依”購銷合同”稅目計稅貼花。
四、企業集團內部在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時,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企業下腳料銷售簽訂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除另有規定外,應按“購銷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
五、企業的設備、房屋等動産、不動産出租給他人使用,或因生産、經營的需要租賃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動産、不動産而簽訂的合同可能存在錯按“購銷合同”稅目(稅率爲0.3‰)繳納印花稅,應按“財産租賃合同”稅目(稅率爲0.1%)繳納印花稅。
另提醒注意,租賃合同需按合同總金額及時申報納稅貼花,而不是按每年租金的金額申報。
六、企業簽訂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除另有規定外,在簽訂時可能存在錯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稅率爲0.3‰)繳納印花稅,應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稅率爲0.5‰)計算繳納印花稅。
另提示注意:印花稅是行爲稅,總包合同要交,分包、轉包也要交!企業無論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還是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均需要按照總包、分包和轉包金額之和繳納印花稅。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都是印花稅應稅憑證,因此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均應繳納印花稅。
舉例:A公司承接一項工程,建設合同中總承包金額爲8000萬元,其中裝修工程2000萬元,分包給M公司承建。A公司、M公司分別應繳納多少印花稅?
A公司應按照總包+分包合同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8000+2000)*0.3‰=3萬元
M公司按照分包合同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2000*0.3‰=0.6萬元
七、4S賣新車(這個時候新車尚未上牌注冊,是一項貨物,新車購買後才需要在車管所登記)屬于銷售商品,一般商品的買賣合同按“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爲萬分之三。銷售舊車,則需按“産權轉移書據” (稅率爲0.5‰)繳納印花稅。
原因:新車在銷售之前無需登記注冊,應按“購銷合同”適用萬分之三的稅率;二手車一般都已在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其轉讓合同應屬于“産權轉移書據”,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八、銷售房産,無論是賣新房還是舊房,可能存在錯按“購銷合同”稅目(稅率爲0.3‰)繳納印花稅,均應按“産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爲萬分之五。
九、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十、資本公積增加,應就增加的部分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對應的優惠政策爲: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也就是說資本公積增加對應需繳納的印花稅實際的稅率爲萬分之二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