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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年齡介于21歲至24歲的女子因涉嫌大耳窿活動,昨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前天發文告說,警方在本月13日和14日接獲多起大耳窿騷擾的投報,報案者稱車輛遭人噴紅漆並留下追債字條。
刑事偵查局和勿洛警署的警員展開調查後,通過警方電眼(PolCam)掌握了其中一名嫌犯的身份,並在本月15日于巴耶利峇路一帶將她逮捕。
執法人員隨後掌握另兩名同夥的身份,並于同天在榜鵝中心第83座組屋將她們逮捕。
在放貸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下,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將會被判坐牢不超過五年,罰款5000元至五萬元,鞭刑最多六下。
警方表示絕不容忍大耳窿騷擾行爲,蓄意破壞財産者將被迅速逮捕並依法嚴懲。警方將竭力捉拿幹案者,無論年齡都必須讓他們爲自己的惡行負起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