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在公寓的常年會員大會上意指三名管理委員會成員不誠實和欺騙居民,事後屢次拒絕道歉。事情因此鬧上法庭,法庭裁定副教授所言具誹謗性,下令他賠償共12萬元給三名委員。
事件于去年3月4日發生在武吉知馬的嘉皇居(Duchess Residences)公寓。高樹超副教授誹謗的是三名管委會成員,包括主席陳國洸高級律師、時任財政的柯國金和當時的秘書鄞憲民。
柯國金是上市公司MTQ Corporation的非執行主席;鄞憲民現爲數家上市公司如虎豹企業有限公司和建築商許兄弟集團等的獨立董事,同時也是新加坡潮州總會理事。
由于公寓發展商陷入一起糾紛中,一些款項沒有按時入賬,以致公寓面對財務周轉問題。
根據判詞,公寓管委會于是在2015年6月召開特別會議,希望向居民征收一筆特別款項(special levy),居民一致通過提案。
居民分期三次支付這筆特別款項,但管委會在2015年9月收到發展商的彙款,于是取消了原定去年3月到期的最後一次分期付款。
高樹超在去年3月4日的常年大會上發問時,質疑管委會有意隱瞞和對居民作出錯誤陳述。管委會要求他收回這番話,高樹超聽了解釋後最終同意他用詞不當,但是不肯就此道歉。
管委會事後寫信再次給予高樹超機會道歉,不過他拒絕。
在這之前,2015年6月底,高樹超收到第一期分期付款的結單時,曾發電郵給管委會稱征收特別款項是“違法的”,要管委會修正錯誤,他在電郵末端以法學院副教授職銜署名。管委會同年12月發律師信追討這筆2000多元的欠款,高樹超仍不買賬。
訴方認爲高樹超擺出敵對姿態,暗示他是法律專家,要管委會別再向他追討特別付款。
自行辯護的高樹超稱,他是一名“懂得法律的法學教授”,有義務就管委會任何不合規的行爲提出疑問,而其他居民也有權知道相關信息。他否認話帶誹謗意味。
不過國家法院法官謝國權同意訴方的立場,認爲高樹超的說話帶有惡意,事前沒有確認事情原委。高樹超並非爲了照顧其他居民的利益才說出那番話,他是唯一沒有付款的居民,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爲了避交特別款項。
法官也說,高樹超的誹謗性質嚴重,因爲三名起訴人都是有社會地位的人,而且高樹超是一名法學院副教授,他的話比一般不谙法律的人更具分量。但在制定賠償金額時也考慮到高樹超沒有特別針對某一個人,而是一組人,所以傷害較低。
另一方面,法官已在另一起訴訟中,下令高樹超補上拖欠的特別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