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爭端
副總理張志賢也表示不記得究竟是他本身還是李顯揚建議在故居原址建紀念公園,但他指出李顯揚說他不願意這麽做,是誤會了他的意思。
圍繞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的爭端昨天跨入第二周之際,領導部長級委員會以探討如何處置故居的副總理張志賢發出第三份聲明,指出李光耀幼子李顯揚似乎誤會了委員會的本意,以爲委員會執意阻止故居的拆除。他強調政府會冷靜和客觀地分析一系列選項,並在必要時做出決定。
他表示不記得究竟是他本身還是李顯揚建議在故居原址建紀念公園,但他指出李顯揚說他不願意這麽做,是誤會他的意思。
張志賢說:“我說的是我個人不贊成兩個極端的選項,即完整地保存房子或拆除房子,在原址重新發展新的私宅。兩者之間其實有一系列可行的選項,而李顯揚先生似乎贊同其中一些我們在探討的折衷選項。因此,在須做出決定時研究各種選項,這方面沒必要存在異議。”
財政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前晚通過面簿列出李光耀的女兒李玮玲醫生一旦搬出故居後,四種處置故居的方案:拆除、保存(preservation)、保留(conservation)或強制性征用。她同時質疑李顯揚急于在此時要政府承諾拆屋的原因。
這導致李顯揚昨早在面簿個人頁面反駁說從未要求政府現在就承諾拆屋,而是等到李玮玲醫生離開故居時才這麽做。李顯揚之前曾表示李玮玲決意在歐思禮38號終老。
李顯揚反問:“爲什麽在2016年成立秘密委員會?”
他也說,委員會拒絕說明所考慮的選項和最後可落實的成果。他表示早在部長級委員會成立前,就已建議待李玮玲不再住在故居後就拆掉屋子和在原址建紀念公園,但張志賢當時並沒接受建議,李總理也加以拒絕,事情不了了之。
英蘭妮指李顯揚沒有回複提問
英蘭妮昨天中午回應時指李顯揚並未回複她的提問:爲什麽要逼迫現任的政府現在就做出決定?
她表示張志賢早前已澄清,之所以成立調查委員會,是因爲李顯揚及李玮玲要求政府現在就承諾,日後一定會拆除歐思禮路的舊宅。
對此,李玮玲說部長級委員會是李總理用來攻擊李光耀遺囑的幌子。她也說張志賢已透露,委員會只能提供不具約束力的建議。
張志賢昨晚則在聲明中重申,成立委員會正是要研究和制定處置故居的選項,並向內閣提呈這些選項,而內閣只會在必要時選擇合適的選項。例如,如果李玮玲醫生下個月不再居住在房子裏,內閣就須在下個月做出決定;而倘若她多住30年,則30年後主政的政府才需要做決定。
張志賢說:“委員會曾去函李顯揚先生和李玮玲醫生澄清它只是列出不同選項和研究各個選項可造成的影響。我們也舉例,突出如果把故居轉化爲公園就需要研究這對周遭所産生的影響,包括對規劃和分區的影響。這都是以書面方式傳達的。”
張志賢:曾口頭分享不同選項
此外,張志賢說他也曾口頭上與李顯揚分享了不同選項,例如拆掉房子但保留底層的飯廳,同時設個文物中心。“我的目的是讓他知道政府並不是如他以爲那樣,一心一意要保留房子,而是我們冷靜和客觀地分析一系列選項。”
李顯揚與李玮玲較早前澄清,自委員會成立以來,張志賢不曾以委員會主席的身份與他們交流。張志賢昨天說,他是在2015年4月和7月之間,數次與李 顯揚會面,並告訴他李總理不參與政府針對歐思禮38號故居所做的決定。張志賢也表達內閣對李光耀的尊重,指出內閣會在必要時,很嚴肅地看待李光耀在遺囑中交代如何處置故居的遺願。
張志賢說:“從李顯揚在2017年6月27日所發表的最新聲明看來,他同意沒有在此時做出如何處置故居的必要。因此,就何時應做出決定,李顯揚先生和政府看法一致。”
總理:將在國會回應弟妹連日不實指責
針對弟妹連日來繼續透過面簿,對李顯龍總理做出種種指責,李總理昨晚上9時許發出簡短聲明,指出這些指控多數時候與事實不符。
他說:“我的弟妹繼續指責我據稱做過或沒做的某些事,但這些指控大多與事實不符。正如我之前說的,我會在2017年7月3日在國會發表聲明。屆時,我會回應需正視的指控。”
李總理本月19日發表聲明,對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爭端造成新加坡聲譽受損,以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遭到打擊,向全體國人致歉。他當時也在聲明中指出,他已指示人民行動黨解除黨督的約束,讓全體議員自由提問和發言。
他當時說:“我籲請議員,包括非行動黨議員,仔細研究相關的爭議,在國會毫不保留地向我和我的部長提問。我希望這個徹底和公開的辯論和問責,能夠消除事件所帶來的疑問,並且加強公衆對體制和政府系統的信心。”
公共服務署將針對糾紛展開公務員意見調查
公共服務署就李顯龍總理和弟弟妹妹之間的糾紛,對公務員展開意見調查,了解他們對此次事件的看法。
公共服務署昨天回複媒體詢問時透露,展開調查的原因是此次事件涉及的指責超出個人範圍,攸關政府和私人機構的信譽。
當局說:“關于李顯龍總理和弟弟妹妹之間的糾紛,其中的指責超出個人範圍,延伸至政府和我們公共機構的行爲和信譽。作爲我們與利益相關者保持聯系的一部分,公共服務署定期針對與公務員相關的課題,征詢他們的想法。我們就此事件對公務員展開意見調查,是因爲它攸關我們公共機構的信譽,而公務員是公共機構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