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E突然給我打電話:“我現在租的日本公寓,交租金全憑自覺,也沒人上門來收。最近回國一趟處理事情,這個月手頭有點緊張,是不是能拖拖再交房租?”
我打趣說:“莫慌,那你可能會被房東或管理公司‘收拾’。”
想居住于日本的中國年輕人越來越多,因此將這些與國內不同的簡單的知識普及放在前頭。承租人(房客)履行交租義務是必須的,如果提前搬走,屬于違約行爲,便需要繳納違約金。如果租戶對房屋使用不當,給房東造成了損失,也是需要承擔補償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詢律師,請對方提供相關事務的幫助與服務。
具體來看
1.房租
按月計算的房屋使用費。有時也需要其他繳費,如維護公用設施的管理費、公益費。
2.押金
當出租者損壞了房子時,需在簽約時交付1-2個月的房租作爲對房東的賠償。退房時從中扣除清掃費、維修費,如有剩余可退還。
3.禮金
在簽約時交給房東表示謝意。平均是1-2個月的房租,退房時不予退還。
4.中介手續費
作爲介紹房屋的手續費交給各中介不動産公司。一般是1個月的房租。
5.更新費
入住後每隔2年要更新契約,需要支付1-2個月的房租作爲更新費。
在日本,租客滯納租金的後果是會被“按步驟處理”。
首先,租客會收到來自房東或管理會社的支付催促書。如果在期限內補交租金,就可以繼續住下去。不過,因爲拖欠了一次,這位租客和房東的信賴關系就會不像以前那麽牢靠了。爲此,簽署「再拖欠了房租的情況,馬上騰出房間」的約定情況比較多。
然後,如果租客收到多次催促,依舊沒有支付租金,則會收到來自房東或管理會社的「解除合同的預告通知書」郵件。日本法律規定“不支付房租就能解除租賃合同”,但日本房東往往不會因爲一個月房租就解除合同。對日本房東來說,“信賴關系被破壞”的情況才是最重要的租賃合同解除依據。
最後,如果租客因付不起租金並搬走,也必須支付居住期間的房租。不能一次性支付的情況,要在協商過後簽訂「分期付款確認書」,確認分期支付滯納的租金。再嚴重點,租客收到催促後仍不交房租,也不搬走的情況,房東就會開始辦理法律手續,提出訴訟。法院一旦作出了判決,會立即讓租客收起鋪蓋卷,將其強制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