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的醫療保健基于三個基本原則:強制性健康保險,爲患者自由選擇醫療服務提供者,以及提供者在所提供服務的固定成本中強制遵守。公民享有醫療保健系統,提供醫療,産假和疾病福利,並爲老年人提供出勤福利。覆蓋範圍取決于個人的職業。受雇或領取社會保障的人享有全額保險,自營職業者和商人享有醫療福利和出勤福利。
盧森堡的醫療是由公民收入,工資和工資稅收資助的。但是,政府承擔産婦福利的資金以及需要額外資金的任何其他部門。大約75%的人口購買補充醫療保健計劃。[3]大約99%的人受到國家醫療保健系統的保護。
政府承擔大約84%的醫療保健資金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的數據,代表盧森堡政府的醫療支出高達41億美元,全國每個公民的醫療支出約爲8,182美元。整個資金來自國內資金來源,政府承擔大約84%的醫療保健資金,其中家庭支出用于支付剩余費用。通過將約15%的政府總支出用于醫療保健計劃,盧森堡國家將其國內生産總值的近7%用于健康,使其成爲2010年衛生服務和相關項目支出最高的國家之一。
歐洲各國人口中平均收入較高的國家。總體而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衛生支出占國內生産總值的比例爲1.8個百分點。[7]在1992年進行醫療改革之前,醫療保健服務的支付是基于按服務收費的要求,而現在它是基于健康保險機構與全國醫院之間協商的個人預算。[8]國家角色最多包括與護理提供者合作進行認證和合同管理。公民最多支付其年薪的5%進入全國覆蓋計劃。
相互醫療外科基金(CMCM)
作爲盧森堡的主要自願健康保險計劃,CauseMédico-Chirurgicale Mutualiste(Mutual Medico-Surgical Fund)爲公民提供廣泛的服務,如
法定保險不包括的醫院費用
私人醫院病房的額外費用
術前和術後治療費用
法定保險未涵蓋的假牙
國外外科手術的診斷,醫療,手術和住院費用
部分報銷,如果沒有就治療費用達成協議
醫療保健組織
目前已經制定了1998年9月8日國家和非政府組織(NGO)從事社會保健工作的法律。獨立非政府組織與衛生部和家庭和社會福利部合作,作爲政府援助最廣泛的部門之一,在盧森堡擴大社會保健服務,包括藥物預防活動,爲國家無家可歸者提供住所和爲單身父母提供資源等服務,如兒童保育和娛樂類活動。
作爲強制性健康保險框架的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