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盈欣案發前在朋友家喝了兩三杯酒,之後召德士回家途中突然踢司機的頭部,抓傷司機還咬手臂。警方接獲投報抵達現場時,被告死都不肯下車,還不停地掙紮叫喊。她過後自願賠償司機潘春和醫藥費和德士費共160元。
侯啓祥 報道
醉酒女子搭乘德士,卻向德士司機動粗,踢對方臉,推頭抓頭,還咬手臂。
被告王盈欣(35歲)日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昨天被判坐牢八個星期。法官准她本月17日開始服刑。
被告曾經是期貨經紀,案發時辭去工作。2015年12月29日晚上9時,被告去朋友家,在那裏喝了兩三杯酒。
到了午夜時分,被告的朋友召德士載被告回家。她們扶被告坐在後座後,被告叫德士司機潘春和(37歲)把車開到新民路。
在開車之前,潘春和問被告“還好嗎?”被告答說沒問題。潘春和于是開車。
德士駛到碧山路停下,潘春和轉頭向被告問路。被告突然踢潘春和的臉,再踢第二次時,潘春和趕忙避開。
接著,被告又推潘春和的頭,用兩手指甲抓他的頭和臉。潘春和只好抓住被告雙手阻止她,結果被告改用嘴巴咬他手臂。
潘春和決定把德士開到碧山鄰裏警局,途中,被告仍企圖咬他和抓他。潘春和一邊開車,一邊嘗試制止被告。不過,他的左臂還是被咬。
潘春和後來看見一輛德士開出停車場,打算向同行求助。但他還來不及下車,被告就打開車門沖到第二輛德士,坐在前座。
組屋居民陳進傑(24歲)聽見樓下傳來吵鬧聲,從窗口望出,看見被告抓住潘春和大喊大叫。他也看見被告咬潘春和,于是他撥電報警,然後下樓看有沒有人需要幫助。
陳進傑這時看見被告坐在第二輛德士上,大力敲打儀表盤,叫喊送她回家。于是,陳進傑走到碧山鄰裏警局報警。
警方抵達現場,被告死都不肯下車,警員只好強行把她拉下車。被告還不停地掙紮和叫喊。
根據醫藥報告,潘春和的頭部有多道抓痕,鼻子和臉頰劃傷,左前臂有咬傷的痕迹。
被告的血液被驗出酒精含量高達194毫克。她過後自願賠償潘春和醫藥費和德士費共160元。
律師求情說,被告在期貨交易公司工作約五年,因行情不好辭掉工作,心裏悶悶不樂。爲了纾解郁悶,當晚答應去朋友家。
不滿司機討車資
男子拳打司機監四星期
律師說,被告知道錯,如今不再喝酒,她現在是GrabCar司機。
在另一起德士司機被打案中,一名男子不滿德士司機向他討車資,揮拳打對方的臉。
被告納達古瑪(42歲)否認蓄意傷人,日前審訊罪成,昨天被判監四個星期。他獲准延至8月11日服刑。
案件發生在2015年5月5日清晨。德士司機林新榮(58歲)載納達古瑪回到公寓住處,向他索取車資時被打暈。
一名公寓居民被吵醒,從住家2樓望下,看見一名男乘客揮拳打林新榮,導致林新榮不支倒地。該居民認出被告是他鄰居。(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