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總長昨天發表的報告指出,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在評估采購投標方案和發放津貼的程序中都出現一些疏失,可能導致公款被浪費。
例如,在評估采購投標方案時,經發局出現評分標准不一致、給出錯誤評分,以及爲不同投標者設下不同要求的情況。
總審計署認爲,這導致當局無法確定經發局在評估其中三項投標時,秉持公平透明的采購原則。
經發局在一份記錄管理系統的投標過程時,要求兩個候選業者進行概念驗證,但其中一個業者只有四小時完成驗證的期限,另一業者卻有三天時間,結果經發局接到投訴,指它涉嫌偏袒最終得標的業者。
發放津貼程序的疏失,包括沒有監控得標者定時提呈工程進度報告、對業者宣稱的進度缺乏監察,以及提呈給批准單位的資料不全或有誤,或導致這些津貼計劃無法達成原定目標,以致浪費公款。
其中八個項目的業者,盡管已表明無法達成一些項目目標或達標有困難等情況,經發局卻向批准單位誤報工程的進度或傳達錯誤的信息,導致當局發放了259萬元津貼。
經發局表示已展開檢討,爲日後的招標活動制定最佳作業程序。
明年12月前提升系統 制定最佳招標作業程序
經發局也會最遲在明年12月,推出提升版的系統,以更好地監察工程進度,並記錄業者提呈和檢討的工程裏程碑,讓批准單位能獲得完整、確實和及時的資料,才決定是否要繼續批准發放津貼。
針對偏袒的投訴,經發局指出,概念驗證過程有兩個階段,其中一個業者要求提早兩天進行首階段的數據摘取程序,要求也由經發局批准。但總審計署認爲,經發局只需要求候選業者在同一時限內完成驗證,就可避免被指偏袒一方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