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本身就是暴力執法機構。
文明執法起不到震懾作用。
比如你要追鋪一個逃犯、你要是說“先生、請你停止繼續逃跑”、遠不如“站住”來的有效。
還有就是國情不同。
美國允許公民持有槍支。美國公民持槍數超過2.2億、大小槍支都有。你永遠都不知道你追鋪的目標會不會扛出一把M16來。因爲買一把槍太容易了。雖然美國規定公衆場合不允許攜帶槍支、但要是一個人存心鬧事、手槍和微沖都太容易帶了、防不勝防。還有就是美國的社會情況其實遠比中國要複雜。中國雖然是多民族國家、但漢族占主體、有漢文化做爲潛移默化的協調。美國就不行了、種族歧視依然存在。華人有華人的地盤、黑人有黑人的地盤、什麽西班牙、墨西哥、都有各自的聚居區。這些區域和定時炸彈一樣、到處潛在著威脅。再有就是美國犯罪成本低了、一把手槍399到799美元不等、子彈如果是銅彈幾美分一顆。一個月的工資就能把自己武裝起來了。美國的犯罪率是世界第一高的平均每15名美國黑人中就有10人犯罪,這是十分恐怖的事情,據美國官方數據顯示,美國2019年迄今因槍擊死亡人數爲8758人(截止于當地時間2019年8月4日)每年都有很多警察在執法中死亡。所以以暴制暴是更安全有效的執法方式。所以這個就是美國警察暴力執法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