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電動腳踏車車主須在明年2月1日之前,爲電動腳踏車注冊並配有車牌。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宣布,電動腳踏車的注冊工作從8月14日起展開,現有車主最遲須在明年1月31日進行注冊及配上車牌。
這是執法當局爲加強取締魯莽騎行及使用不合格器材者采取的新措施,進一步保障行人和其他路徑使用者的安全。
違例保留或使用未注冊電動腳踏車的初犯者,可面對罰款高達2000元或監禁最長3個月,或兩者兼施。
電動腳踏車騎士若被發現沒有使用有效車牌,初犯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3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規定,爲電動腳踏車注冊的車主須至少滿16歲,電動腳踏車也得通過檢查及核准,並系上該局發出的認證標簽。
現有車主可使用個人的電子政府密碼(SingPass)或商業電子政府密碼(CorpPass∕EASY),上網(www.onemotoring.com.sg)輸入電動腳踏車上的認證標簽號碼,爲腳踏車注冊;也可攜帶相關身份證件和認證標簽號碼,到任何郵政局注冊。
至于新的電動腳踏車,則須送往陸交局授權的檢查中心,讓工作人員檢查、批准及系上認證標簽,檢查中心也會幫忙注冊。這些檢查中心是位于新民、武吉巴督和加基武吉的維康(VICOM),以及新民和文禮的STA中心。
11月底前注冊免50元費用
在11月30日前注冊的車主可免費爲電動腳踏車注冊,在這之後,車主得爲每輛電動腳踏車支付50元的注冊費。
完成注冊後,車主可到制作車牌的店鋪或供應商印制車牌,並在三天內在電動腳踏車後方,以螺絲釘擰上車牌。
之前已通過技術批准、系上藍色認證標簽的電動腳踏車須在明年1月31日前注冊。在這之後,只有系上橙色認證標簽的電動腳踏車才獲准注冊。
注冊後要脫售腳踏車的車主,得上網“割名”給新車主,買方得支付11元轉讓費。
陸交局表示將在全島各地派發宣傳冊和海報,通知電動腳踏車車主有關注冊詳情。它也會聯絡零售商,讓他們更好地了解新規定。
根據國會今年初通過的活躍通勤法案,電動腳踏車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駛,只准在腳踏車道、共用道和公路上使用,違例者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的數據顯示,自2004年以來,共有3萬輛電動腳踏車已取得該局的認證標簽,獲准在公路上騎行。當中估計有約半數仍在使用。
約三年前開始以電動腳踏車代步的馮鉑淩(69歲,退休者)並不介意要爲腳踏車注冊。
他受訪時說:“這對大家都好,可警惕騎士不要超速或魯莽騎行,有些人改裝腳踏車,可以跑到很快,相當危險。”
政府國會交通委員會主席司徒宇斌說:“希望陸交局也能考慮要求電動腳踏車用戶購買第三方保險,我們不能完全防止意外發生,但可設法讓無辜受害者因個人傷害而尋求適當的賠償。”
陸交局規定,爲電動腳踏車注冊的車主須至少滿16歲,電動腳踏車也得通過檢查及核准,並系上該局發出的認證標簽。注冊後要脫售腳踏車的車主,得上網“割名”給新車主,買方得支付11元轉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