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了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遺囑執行人的上訴申請,維持李光耀接受口述曆史中心的訪問抄本歸國家保管的裁決。
高庭去年裁定李光耀在1981年7月至隔年7月,接受口述曆史中心訪問的錄音抄本歸國家保管,版權則在李光耀2015年3月23日去世後的五年內屬于他的遺産擁有者。然而,遺産擁有者擁有版權,僅爲確保政府遵守訪談協議,版權在2020年3月23日之後歸政府。
李光耀的遺囑執行人,也是他的女兒李玮玲醫生和幼子李顯揚,質疑高庭對上述訪談協議的解讀,並通過李永銘高級律師,促大法官梅達順、趙錫燊法官與潘文龍法官組成的三司推翻高庭的裁決,改判遺産擁有人繼承李光耀使用訪談抄本的權利,並能保管抄本。
上訴庭三司昨天發表的判詞維持了去年9月的裁決,按照李光耀與政府立于1983年的訪談協議,含有政治敏感內容的抄本將繼續由政府保管。
李光耀在口述曆史中心訪談中,坦率地對新加坡1965年獨立前的事件發表個人見解,以及記述擔任總理時所經曆的國事,因此內容在政治上極爲敏感。
三司指出,根據李光耀所同意的訪談協議,他不可能把訪問抄本視爲自己的私人物品,他也同意政府將有抄本的保管權,並相信政府會盡責地替他保護抄本內的機密內容。
三司在判詞中說:“李光耀先生顯然相信政府會在他過世後,能以新加坡的利益爲考量,作出最妥當的決定。”
三司認爲,李光耀的意願是確保抄本內容獲得保護,因爲它涉及的是國家利益,而非個人利益。因此,如果相關抄本交給遺産擁有者保管將是令人感到意外的,因爲作爲遺産執行者,關注的逝者的個人事務。
三司也說,李光耀當年是以新加坡總理的身份接受訪問,而這也是政府進行的部分項目,這都妨礙了權利授予遺産執行人的想法。
口述曆史屬官方機密
就算保存內容也違法
三司也強調,口述曆史的內容屬官方機密,就算李玮玲和李顯揚不公開抄本的內容,但在官方機密法令的約束下,他們保存其內容就已違法。
“他們作爲李光耀先生子女的身份,也不能讓他們豁免于官方機密法令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