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就不願爲這起工業意外負責的Sterling Engineering公司,經過18天審訊後被治罪、判刑,卻堅稱無罪,將針對罪名上訴。控方指答辯公司罪責嚴重且毫無悔意,要求法官判它至少35萬元罰款卻無法如願,也決定針對刑罰上訴。
傅麗雲 報道
沒采取確保員工安全的合理措施, 導致客工被1500公斤重的鋼門翼(gate leaf)壓死後, 結構鋼工程公司上月被判罰款28萬元。
一開始就不願爲這起三年前的工業意外負責的Sterling Engineering,經過18天審訊後被治罪、判刑,卻堅稱無罪,將針對罪名上訴。
控方指答辯公司罪責嚴重且毫無悔意,要求法官判它至少35萬元罰款卻無法如願,也決定針對刑罰上訴。
答辯公司面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狀,指它在2014年9月2日,身爲孟加拉客工卡林(41歲)的雇主,在他檢測門翼的滑動功能時,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他死亡。
意外發生在巴特禮路的一個工地。答辯公司派去的另四名客工,僥幸逃過一劫。
國家法院法官李寶珠指答辯公司有多項安全疏漏,罪責介于中至高度。
成立于1994年的答辯公司被治罪後,代表律師要求判罰款10萬至15萬元就好,指它沒有安全違規記錄。
法官認爲,律師的要求“輕得不實際”,但控方的罰款要求,對初犯者來說又顯得過重,所以決定判罰款28萬元,希望這對答辯公司是一記警鍾。
李寶珠法官日前發表的判詞,揭發答辯公司把自己的疏忽歸咎于他人,甚至妨礙人力部的調查。當調查人員聯絡公司,要求找兩名客工問話時,這兩人隔天就離境。
當局後來得知,答辯公司取消另兩名客工的工作准證,准備遣送他們回國時,到樟宜機場加以攔截。當局安排這兩人爲其他雇主工作,最後傳召他們當控方證人。
撫恤金是員工捐款
法官: 公司毫無貢獻
另外,律師求情時,稱答辯公司給了死者家屬5000元的撫恤金,但根據控方,5000元是員工給的捐款,公司毫無貢獻。
法官說:“員工的慷慨不應該歸功于公司。”
答辯公司從總承包公司那裏,獲得供應、載送及安裝雙翼型手動滑動式鋼門的項目。
各寬4.68米、高3.1米、重達1500公斤的兩個門翼,2014年8月30日送到該工地,安裝工作9月1日完成。
事發當天,五名客工派去完成剩余的施工,包括焊接、爲鋼門翼的伸支架上漆、打磨等,以及檢測鐵門滑動功能。
鋼門當時無法順利開關。客工經督工指示,站在門翼的兩端,設法拉動鋼門時,門突然倒下,壓著死者,死者當場死亡。
答辯公司稱它是根據一家設計公司的圖制造鋼門,設計不在其範圍內。它以“設計缺陷”爲辯護理由,責怪設計欠缺結構穩定性,也沒提供避免門翼滑動過多的止動器。
它稱有權假設鋼門的設計得當,所以門翼倒下是無法預見的事;不論當時采取什麽措施,都無法挽回死者一命。
法官說,重達1500公斤的門翼,所構成的人命傷亡是可預見的。答辯公司明知門有可能滑動過多,以致倒下,卻選擇不理會這樣的風險。
她指出,辯方職員一開始就知道設計的不足,比如沒有防止門翼滑動過多的止動器,只有一扇門翼有起穩定作用的伸支架等,卻沒采取任何糾正行動,這點讓她備受困擾。
另外,針對答辯公司沒有取得總包的許可證,就派員工前去工作,法官指它不顧員工安全。
她說,答辯公司其實只須通知總包,就能預防這起意外的發生,因爲總包會派安全人員到工地。
如果使用簡單的替代法,包括把大木頭或一袋水泥放在門軌上,充作臨時止動器,防止門滑動過多,或用繩索或鐵鏈把門翼固守在混凝土柱上等,將可制止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