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攜號轉網開通以來,不少用戶都選擇進行攜號轉網,但許多人的體驗並不順利。近日,河北石家莊李先生在去聯通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時,客服告知因其手機尾號爲“66”,被確認爲靓號,轉網需付違約金。對此,李先生想要找到合約並確認其手機號是否爲靓號,以及是否有20年的約定期限,但聯通未能拿出相應合約。
《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但事實上,靓號早已是一門價格不菲的生意。爲了避免被追究責任,靓號主要是采取以承諾每月最低消費的方式,簽訂有約定期限的合約。在攜號轉網的推進過程中,靓號被阻擋不難以想象,但如新聞案例這般還是少見。“66”即便是靓號,營業廳也該拿出證據支撐。倘若口說無憑,難免給人留下推三阻四印象,繼而懷疑其允許攜號轉網的誠意。
從5個試點省(市)完成試驗,到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運行,到現在全國正式鋪開服務,靓號能否參與攜號轉網,是公衆所關注的焦點話題之一。從運營商角度來說,將其作爲自己的利益來源,無非是迎合了正常的市場需求;而對消費者來說,簽訂白紙黑字的協議,也是默認了這種商業邏輯。但反過來看,“靓號協議”本身也存在不合理之處,一定程度上說,它幹涉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服務的權利。特別是在攜號轉網的大背景下,這一點顯得愈發清楚。
相關政策對此早就有所關注。《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三款:電信運營商不得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爲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顯然,如果拿不出確鑿的“靓號協議”,運營商就沒有理由爲難用戶,河北的這個案例即是典型。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假使雙方真的有協議在手,也應該以更穩妥的方式“和平分手”。消費者可以賠付違約金,但運營商不能“獅子大開口”,強行擡高退網壁壘。
除了靓號爭議以外,攜號轉網的困境還有許多。譬如,有的轉入業務可以隨意辦理,卻指定專門的營業廳才能辦理轉出業務,導致消費者跑幾趟都辦不成;有的以入網年限清零、綁定寬帶取消以及“收不到驗證碼”爲由,變相讓消費者打退堂鼓。這些現象說明,個別運營商到現在還沒有認清現實,企圖守住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而攜號轉網的實質是要打破分區壟斷的小市場,讓運營商從增量之爭轉向服務之爭——只有提供更優更好的服務,才能贏得消費者青睐。
隨著5G時代的全面到來,市場化競爭的新局面已經開啓。運營商應該意識到,任何虛與委蛇、推三阻四的行爲,都不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是在降低消費者對自己的好感,也是在給自己的未來發展挖坑。只有盡快轉變觀念,適應政策的發展導向,方能贏得未來市場。 (扶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