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總理去年1月提出修改民選總統制的想法,政府隨後委任9人憲法委員會檢討。政府最後采納了委員會的多數意見,國會于去年11月9日通過相關法案。本次總統選舉依據的正是這套修改後的憲法。其中內容包括:
啓動“保留選舉”
若連續五屆選舉沒有某一族群代表成爲總統,那下屆總統選舉將保留給該族群參選。這個機制由首名行使民選總統權力的黃金輝算起,因此本屆選舉將成爲“保留選舉”,保留給馬來族群參選。
私企參選人資格調整
●參選人所任職的公司股東權益至少得有5億元,這取代了舊有1億元繳足資本的條件。
●參選人在公司擔任最高執行級職務至少有三年。
●在領導企業期間,公司必須是淨盈利,公司在參選人卸任後三年內也不能陷入清盤或破産的窘境。
總統的職務
總統在財政事務和公共要職任命上做決定前,必須征詢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