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留言詢問“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産”這條信息是真是假? 據查,此條信息早就在網絡上熱傳過,原文標題爲《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産》,文章稱:一位女子雖然身爲獨生子女,卻無法100%繼承已經故去的父母的房産。
網傳信息不實
引發網友困惑的其實是一件幾年前就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
案例中,由于主人公的父親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理論上其房産會被分割成多個份額。 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不然主人公無法順利100%繼承房産。
這起案例分析依據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規,實際上根本不存在所謂“4月1日起”的新政策,當然也不存在“2020年起”的說法,而且這與“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産”完全不是一回事。
經查證,我國現行繼承法是從1985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 截至目前,沒有出台過任何新的《繼承法》。有關當事人的遺囑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希望網民朋友切勿輕信來源不權威的網文。
另外,獨生子女的親屬關系簡單,辦理繼承公證的難度小。 只要被繼承人死亡事實和親屬關系清楚、遺産確實存在,不能辦理繼承公證的很少。
證明獨生子女跟父母之間關系且惟一繼承人的身份也不是難題,《獨生子女證》即可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