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一位女士在拼多多平台上花了18.8元買了一條LV腰帶,但收到貨後沒有合格證書和産品證。然後和拼多多協商未果,氣的想跳樓。對此,拼多多回應稱,可以退貨賠償,但絕不接受十倍的賠償。
水哥認爲,我國應當提高法律懲罰力度。目前,對于絕大多數的無品牌授權、通過自營渠道銷售商品的電商,國內並沒有相關法律約束。一旦發現銷售侵權商品、假冒僞劣商品等違法經營行爲,工商部門只能依據《産品質量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處罰力度非常有限。對于平台上第三方售假商家,其處罰結果也只是關閉而已,對于商家並無經濟制裁。
同時,水哥認爲,新聞中的那位女士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在合理範圍內,都支持維權。因爲,互聯網電商平台往往抓住用戶的一個心理:反正也沒花多少錢,就不用維權了。根據公開資料顯示,40.3%的網購用戶在買到假貨後,選擇忍讓,沒有進行維權。忍讓行爲在所有買到假貨後的處理方式中排名第一位;對假貨進行投訴且成功獲得退款的情況排名第二,占比約32.2%;而投訴卻沒有成功獲得補償的用戶,占比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