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工程師開車疏忽,撞飛電單車,騎士被抛落馬路送院不治,電單車也擊中人行道上兩個行人。
車禍發生在去年5月15日,被告瓦蘇達萬(69歲)昨天承認一項疏忽駕駛控狀,法官判他坐牢10天和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車禍發生在新樟宜路上段,那是三條車道的馬路,車速每小時60公裏。
事發當天下午5時許,被告開車載著家人到勿洛北1街和新樟宜路上段之間的勿洛鎮中心。當時,死者阿拉法(19歲,兼職遞送員)騎著電單車上班。他在最左邊車道行駛,一輛德士跟在後頭。被告的汽車駛入中間車道,打算左轉進入新樟宜路上段第208B座停車場。他開左邊信號燈,從中間車道非法左轉進入通往停車場的支路,結果與電單車相撞。
阿拉法被抛落在馬路上,電單車飛向停車場的出口處,擊中在人行道行走的兩個中國籍女學生林佳娜(17歲)和陳薇(25歲),導致她們跌倒。阿拉法和兩個女生過後被送入醫院,阿拉法傷重不治。林佳娜的手肘和膝蓋劃傷,頰骨有觸痛感覺。陳薇肩胛骨和臀部骨折,鼻梁和背部瘀傷。
根據調查,電單車當時的車速爲102至107公裏。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是工程師,經營自己的公司,他當時是要去超市購物。電單車開得很快,死者當時應該是超速駕駛。被告車速約25公裏。
律師說,被告駕車近47年都沒出事,這是他第一次違法,希望法官輕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