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高雲翔案件進入重審第17日,法官進行最後案件的梳理,陪審團正式進入審議階段,法官逐一對王晶和高雲翔的每一項指控罪名,告知陪審團需要考慮的要素和重點。
現在雙方的結案陳詞已經完成,接下來就是由陪審團做決議的時候,簡單來說,檢方舉證是否能夠證明“高于合理疑點”,高雲翔和王晶是否有意觸碰了女當事人的胸部,即使最輕的觸碰,也能構成“蓄意觸碰”。
關于“觸碰”的這個問題,重點是在于女當事人“是否允許”,這個同意是要在“觸碰”動作發生的同時,所以和KTV中女當事人和王晶有親密舉動沒有關系,因爲這並不代表之後女當事人同意發生親密關系。
此前法官也曾強調過,就算是女當事人在KTV和王晶的親密舉動是經過她同意的,但不能說明之後的發生親密關系也是女當事人自願的,女當事人當時衣服沒有任何破損,也是納入考量的範圍。
因爲案發時候是三個人,也就是說,只有女當事人一個證人,法官要判斷當時高雲翔是否經過女當事人的同意,都是由女方的證詞得來的,要判定女方證詞不可信,那麽就要判定兩位被告無罪。
所以檢方要證明以下多個內容是否“高于合理疑點”,總結爲一句話,就是在于女當事人有沒有同意,需要說明的是,女方就算不同意,也不需要通過“咬人”或“尖叫”的行爲來證明。
針對嚴重程度,就算情況沒有達到問題的嚴重程度,高雲翔結夥嚴重猥亵罪不成立,但也會被認爲犯猥亵罪。
可以看出,法官大勢上是偏向女當事人,高雲翔和王晶還是有可能被判定罪名成立,只不過可能是比較輕的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