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展項目和現有建築未來展開建造和翻新前,或須在設計階段就將建築保安措施考慮在內。新法案也允許內政部要求現有建築業主加強保安措施,以防範恐怖襲擊。
爲進一步加強我國的反恐能力,內政部昨天在國會提呈基礎設施保護法案(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Bill),由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提出一讀。這個法案著重于加強我國的建築保安,並賦予敏感設施的保安人員更大的安檢權限。
新法案規定,新發展項目如果被歸類爲“特別發展項目”,發展商須確保建築設計涵蓋保安措施。施工前,建築的安全措施計劃須獲得內政部批准。同樣,現有建築如果歸類爲“特別基礎設施”,業主在翻新前也必須制定相應的保安措施。建成後的“特別發展項目”將自動成爲“特別基礎設施”。
受影響建築包括提供必要服務的重要設施如發電廠、水供設施和電信設施等,以及吸引人潮的標志性或大型商業建築如新加坡體育城。內政部長有權決定法案適用于哪些建築和發展項目。
內政部文告說,恐怖分子可能將這些建築視爲襲擊目標,以擾亂國家必要服務或造成大量傷亡,因此須確保它們擁有足夠的保安措施,而最符合成本效益和有效的做法,就是在建築初步設計時就考慮保安需求。
“安裝閉路電視、雇用保安人員、設置汽車欄障、加強建築抗爆能力等安全措施,將有助于阻止和抵禦襲擊者,並盡可能減少恐襲造成的傷亡和損毀。”
法案也賦予內政部更多權力,要求現有建築業主加強保安措施。如果當局認爲恐襲迫在眉睫,也可發出緊急指令保護相關建築,例如關閉部分建築或實施額外保護措施。
不過,內政部強調仍會盡可能繼續與業主溝通,以制定和實施實用的安全措施。
另一方面,新法案一旦通過,將取代保護區和保護地法令(Protected Areas and Protected Places Act),現有法令約束敏感設施的條例將納入新法案。
到時,軍營和出入境關卡等敏感設施的保安人員將有權查問可疑人物和檢查其隨身物品,或要求對方離開等。
爲避免被恐怖分子監控,未經授權在敏感設施進行拍攝和錄影的行爲,新法案明確列爲刑事罪。這意味著保安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在敏感設施一帶拍照和錄影,並采取行動如檢查和要求對方刪除所拍到照片和視頻。
基礎設施保護法案是內政部爲加強反恐措施,今年的第二個立法動作。國會4月通過公共秩序(修正)法案,從今年下半年起,至少5000人參加的大型活動主辦方在活動前須通知警方,如果安保措施不達標,可能被取消、延遲或要求換場地。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三個修正法案,包括裕廊集團(修正)法案、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修正)法案和專業工程師(修正)法案。另有五個修正法案提出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