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總長報告圈出的14項疏失中,有九項已完成糾正工作並對失責職員采取了行動,另外五項的相關工作仍在進行。
財政部長王瑞傑上周書面答複西海岸集選區議員胡美霞的國會口頭詢問時也指出,糾正工作最遲下個月完成,審計總長也將確認受影響部門展開相關的跟進。
胡美霞當時提問,7月出爐的2016/17財政年度審計總長報告披露資訊科技系統監管、財務管控,以及發展項目監督方面的疏失,政府是否會對涉事的政府官員展開問責審查。
報告當時重點指出兩個政府部門、一個政府基金和五個法定機構在以上方面有所不足。報告中也提及一些例子,包括離職員工的賬戶使用權限沒有注銷、逾期付款給供應商、合同由非授權官員簽署,以及在委任項目代理後對代理沒有充分的監管等。
王瑞傑在答複中強調,總審計署圈出的疏失是個別人員的疏忽、失誤或不遵循程序所致,沒有證據顯示政府機構內部在遵守規則方面出現系統性缺點。
被圈出疏失的部門或機構將由領導的常任秘書或局長負責調查疏失並加以糾正,以及采取適當的紀律處分。
王瑞傑還說:“爲這些疏失負責的官員將會承擔責任,並接受與他們罪責和錯誤嚴重性對等的紀律處分。”
主管在評估這些官員的表現時也會把這些疏失考慮在內。
他也補充,總審計署在曆年報告中都毫不猶豫地指出各部門和機構在跟進工作上的不力之處。此外,這些機構對公共賬目委員會(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負責,委員會的報告也可供公衆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