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役被判16周監禁的陳懷恩,是高級律師陳志明的大兒子,他已決定放棄上訴。他的弟弟陳仰恩的逃役案件將于下個月6日審理,法庭准許他在弟弟案件審理當天才入獄服刑。
高級律師陳志明的兒子放棄對逃役被判16周監禁的上訴,但獲准推遲至下個月在弟弟逃役案件審理當天才入獄服刑。
陳懷恩(28歲)原定昨天爲他16周的刑期上訴,但他的代表律師CR拉惹卻向高庭申請撤銷上訴。CR拉惹高級律師也要求推遲陳懷恩入獄服刑的日子至10月6日。高庭法官施奇恩批准這兩項訴求。
陳懷恩在高級律師陳志明的三個孩子當中排第二,有一個姐姐和弟弟。陳志明昨天陪同他出庭,面對《聯合早報》受詢時,婉拒透露兒子放棄上訴的理由。
陳懷恩于今年1月承認兩項未持有效出國准證而擅自留在國外10多年的控狀,抵觸了國民服役征召法令。雖然他通過律師促請國家法院施加罰款或以社區服務爲基礎的刑罰,可是他在隔月判刑時被施加16周監禁。當時,他表明要就刑罰上訴,並獲准保釋在外。
不過,陳懷恩昨天改變初衷,放棄上訴。
判刑按新逃役刑罰標准
兩個月前,高庭公布逃避國民服役者的判刑標准,而逃役時間的長短是法庭量刑的主要考量。逾期入伍兩年或以下的逃役者一般上不會被判監禁,逃役超過兩年者則面對入獄兩個月至三年的最高刑罰。其中,逾期七年至10年入伍者,法庭的判刑起點爲五個月至八個月監禁,然後根據加重刑罰因素和求情因素決定刑罰。
陳懷恩在新加坡出世,因不能適應本地的教育制度,應付不了母語的學習,在2000年12歲時與母親、姐姐和弟弟陳仰恩移民加拿大。他求情時稱,父親陳志明在國外很難覓職,因此留在新加坡工作。
陳懷恩和母親等家人無意回新加坡,之後也成爲加拿大公民,但陳懷恩沒放棄新加坡公民權。爲了解決國民服役的問題,他在2015年5月5日回返新加坡,四個月後被控。他去年1月8日入伍服役。
陳懷恩的弟弟陳仰恩(25歲)也被控三項與逃役相關的控狀。他疑在2009年3月16日至2015年8月5日之間,未持有效出國准證而擅自留在國外六年四個月。他被指在2009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5日間沒有遵守條例,辦理國民服役登記手續及接受醫藥檢查等。
此外,他涉嫌在2006年8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之間,擅自留在國外兩年七個月又一天。
陳仰恩的案件定于下個月6日在國家法院審理。
新加坡兵役法規定年紀介于16歲6個月與40歲之間的男性公民或永久居民都必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