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土澳女全副武裝卻不戴口罩上街跑步的視頻,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隨後拜耳中國雷厲風行將其開除,北京市公安局更是開出“限期離境”的處理措施。
從這位土澳女在我國境內目空一切的德性來看,相比于主國澳大利亞的醜拒,無處可去的梁某研在所謂的“兩害取其輕”的思維方式下,極有可能想盡一切辦法留在我們這裏,畢竟我們對外國人比澳大利亞寬容得不是一點半點。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是在重複踐踏我們的底線。對于這樣的行爲,我們要怎樣維護法律以及國家的尊嚴呢?靜夜史認爲必須要采取強制手段。
3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依法注銷梁某研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作爲主權國家爲維護本國安全利益或社會公共秩序而采取的強制手段,針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離境措施分爲限期離境和驅逐出境。
外國人對依照本法規定對其實施的繼續盤問、拘留審查、限制活動範圍、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該行政複議決定爲最終決定。 其他境外人員對依照本法規定對其實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適用前款規定。
不過因梁某研的案發時間爲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所以其行政複議成功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4月3日梁某研仍然拒絕離境,那麽等待她的必然是強制手段的“遣送出境”,即由所在國派專人押送該人離開。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我是靜夜史,期待您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