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彥薇 報道
無照經營按摩院者日後料面對更嚴重刑罰。業主如果知道租戶非法經營按摩院還繼續出租,也可被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至于遵守條例的正當按摩院業者,當局則准備放松管制。
無照按摩院四年增四成
內政部和人力部第二部長兼總理公署部長楊莉明昨天在國會提呈按摩院法案一讀。現有按摩院法令將廢除並重新制定。
根據內政部文告,無執照按摩院的數量在2013年至2016年間增加40%,當中有許多按摩院涉及賣淫活動。
新的法案將加強警方對無執照經營按摩院的執法力度,對于風險較低的按摩生意和遵守條例的按摩院,則將減少過多管制。
法案將提高無執照經營按摩院業者的刑罰,罰款頂限從現有的最多1000元,提高至最多1萬元或監禁最多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也增加一倍,罪成將面對罰款最多2萬元,或監禁最多五年,或兩者兼施。
如果租戶因無執照經營按摩院被判罪成,屋主有權驅逐租戶。然而,若屋主在知情的情況下把房産出租給非法經營的按摩院業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則更爲嚴重。
由于盈利可觀,非法按摩院業者即便被控上法庭,也有可能繼續營業。新法案將授權警方在法庭審理案件期間,關閉該按摩院。警察總監可發出封閉令(Closure Order),要求清空按摩院,直至案件審理完畢。
低風險按摩店可免執照
在新監管制度下,風險較低的按摩生意如美甲沙龍、脈沖光脫毛療程、魚療以及嬰兒水療中心則不再需要執照。
內政部指出,雖然這些業者受現有按摩院法令監管,但和在個別房間內提供按摩服務的傳統按摩院相比,兩者在法律秩序方面構成的問題不同。未來,警方也考慮,把擁有良好記錄的按摩院執照持有人的執照期限,從現有的一年延長至三年。
至于不守法的按摩院執照持有人,法案將把初次觸犯條例的罰款數額頂限,從最多1000元,增加至最多5000元。重犯者則可被罰款最多1萬元或坐牢最多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