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
受影響建築包括提供必要服務的重要設施如發電廠、水供設施和電信設施等,以及吸引人潮的標志性或大型建築。
基礎設施保護法令賦予內政部更多權力,確保恐怖襲擊風險高的建築適當加固保安措施,讓恐怖分子難以下手,並減少恐襲可能造成的破壞。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基礎設施保護法案(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Bill),指定的新發展項目和現有建築未來展開建造和翻新前,須在設計階段就將建築保安措施考慮在內。
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爲法案提出二讀時說,這樣的做法在我國並非新舉措,內政部目前已就選定的發展項目,同業者一起研究在設計中融入保安元素。
“但是政府至今只能靠鼓勵和勸說來推動這項工作,缺乏法律依據與基礎。如今大環境的恐怖威脅越來越緊迫,政府認爲有必要建立一套管制框架,才能更有系統地爲新加坡的基礎設施提供保障。”
受影響建築包括提供必要服務的重要設施如發電廠、水供設施和交通設施等,以及吸引人潮的標志性或大型建築。這些建築施工前,須征得內政部批准保安措施計劃,並在工程完成後提交竣工證書,證明建築已落實所需保安措施。
楊莉明指出,政府將在憲報上公布評估准則,如超過10萬平方公尺的總建築樓面、位于指定規劃區,以及用于商業、社區或混合用途等。符合條件的建築將歸類爲“特別發展項目”或“特別基礎設施”,內政部會盡早通知受影響業主。
楊莉明補充,由于“特別基礎設施”是已建成建築,當局會確保“任何額外要求是合理且實際的”。其他非“特別基礎設施”,則只要評估顯示有一定程度的恐襲風險,政府也有權指示這些建築落實保安措施。內政部將委任一名總監負責執行新法令的要求。
取代保護區和保護地法令
新法令也取代了保護區和保護地法令,並加強原有法令下約束敏感設施的條例。爲避免被恐怖分子監控,未經授權在敏感設施進行拍攝和錄影,包括高空攝影,都將構成違法行爲。軍營和出入境關卡等敏感設施的保安人員也有權查問可疑人物和檢查其隨身物品,或要求對方離開等。
共八名議員發言支持法案。黃國光(義順集選區)詢問賦予授權人員的權力是否有規章可循。楊莉明回應,輔警和保安人員除了將接受額外培訓外,執行任務時會隨身攜帶地圖,顯示他們可行使權力的指定周邊地區,以避免發生糾紛。
另外,《加強新加坡建築安全指導原則》的檢討工作在進行中,預計明年初公布。
楊莉明強調,基礎設施加強保安固然可有效減緩恐怖威脅,卻無法完全杜絕這股潛在的危險勢力。
她說:“恐怖主義的多面向威脅絕不是單靠任何一項措施或立法就足以解決的。每名國人都要有所擔當,爲保障國家的安全和安保盡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