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團出發當天得知越南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退團後,3萬多元的旅行費只退6000多元。旅行社稱,都有損失證明,未亂扣費。
1月14日,王女士在陝西友聯國際旅行社報了越南芽莊的5晚7天的自由行,兩名成年人和兩名兒童的旅行費共計3.06萬元,1月24日晚從西安出發。
王女士說,1月24日上午,她看新聞知道越南發現2例確診新冠肺炎病例,于是聯系旅行社提出退團,其他人正常發團,近期旅行社工作人員聯系她說,只能退6000多元。
3月25日,王女士收到旅行社發來的損失證明,最終可退的金額爲6260元。華商報記者看到,損失證明上寫著,兩位成人産生的酒店費用爲7500元、簽證費用爲520元、接送車費爲1200元,;兩位兒童酒店早餐3000元、簽證520元、接送車費1200元。損失證明落款爲越南岘港假期,日期爲3月23日。
王女士說,酒店住宿費用可以理解,但不知道扣除接送車費是否合理,她便向12301國家旅遊服務熱線進行了投訴。
3月28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旅行社陳姓工作人員,她說,根據國家政策,1月27日後旅行團暫停出行,公司規定27日後的旅行團都無損延期,王女士是在1月24日旅行團出發當天提出退團的,所以扣費是根據合同扣的,3月26日,文旅部門工作人員也聯系公司了解了情況,公司出具了損失證明、機票轉賬流水等資料,沒有亂扣任何費用。“我們也在和當地酒店、航空公司溝通,爭取減少客戶損失,如果後期收到任何退款,都會立即返還給王女士。”
隨後,記者撥打了12301,客服人員說,目前旅遊者因疫情退團産生的扣費還沒有明確的細則,但一般會分爲三種情況,第一種是變更旅遊合同,根據《旅遊法》相關規定,旅行社和旅遊者可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後出遊,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旅行社退還;第二種是解除合同,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余款退還旅遊者;第三種是投訴調解不成可申請仲裁或訴訟。“若産生扣費,旅行社必須向旅行者提供實際支出且不可退還費用的憑據,若旅行者對扣費感覺不滿意,可通過12301投訴。”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記者 田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