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華 報道
女騎士踩著電動踏板車過馬路時被汽車撞倒,頭部受傷送院。
昨天上午9時25分,民防部隊接到公衆致電指在惹蘭大巴窯與實龍崗路上段交界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根據警方消息,肇因是一輛小車在馬路上行駛時撞到一輛電動踏板車,事發後女騎士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據知她腦部與右臂輕微受傷。
據了解,司機疑在行駛時並未看見該名41歲女子,直到對方突然出現在車子左側,相信因此遭碰撞而受傷。
有關當局仍在調查這起事件,目前沒人被捕。
根據條例,包括電動踏板車在內的個人代步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簡稱PMD)是不允許在公路上行駛的,違規者可被罰款2000元及面對坐牢三個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