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高庭上訴成功,加重兩個未經授權進行股票交易者的罰款。
其中一人王文興面對的罰款加倍至15萬元,另一人符如貞的罰款增加50%至7萬5000元,兩人還得承擔金管局上訴的2萬1000元堂費。
本報之前報道,遭當局起訴的男子王文興在1998年被判破産,直到2008年才脫離窮籍。但他在2007年時,用前妻符如貞和另一人的證券交易戶頭買賣股票,欺騙了德意志摩根建富證券(現稱興業證券)和大華繼顯(UOB Kayhian),進而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
符如貞因允許王文興用她的戶頭買賣股票,也被裁定違反該法令。金管局因此對兩人提起民事訴訟,王文興與符如貞分別被判7萬5000元和5萬元的民事罰款。
金管局認爲罰款數額太輕,不足以反映違法行爲的嚴重性,因而提起上訴。